华东某信托公司投资总监日前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近期大多数信托公司都停止了新设有中间级的结构化证券信托,通过信托计划变相加高杠杆配资的路基本被堵上。不过,该人士认为,从近期监管政策导向上看,对于非结构化净值型主动管理类证券投资业务的影响尚不大。此外,他还表示:“同业非标影子银行业务,比如一些传统政信、房地产融资类信托也受到比较明显的限制。”
金融业者指出,经过前几年的高速扩张,信托公司的业务规模或在2018年迎来拐点,管理规模甚至可能会出现萎缩。但从长期来看,新的外部环境有助于提升信托行业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意识,促进信托行业健康稳健发展。中国银监会信托监督管理部主任邓智毅日前撰文指出,信托业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灵活性的优势,但也要审慎把握创新方向,避免走上利用信托制度优势开展简单低端的通道业务、充当监管套利工具的老路。
所谓的“证券投资结构化产品”通常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两部分,优先级部分主要由银行募集,而次级部分是由企业或个人自有资金构成,能使次级投资者的融资规模扩大。
上海某信托公司的信托经理称,来找信托公司作为劣后级资金要求配资做股票的,一般是私募机构,也有个人投资者。信托公司一般不深究他们的资金从哪来、是谁的。信托公司近乎是“通道”,有时候也会帮这些机构找点钱,做成有中间级的信托计划,仅此而已。信托计划成立之后,买卖哪些股票是投资顾问(通常由劣后出资人担任)的事。对于这类产品,信托公司只是收取千分之三到四的管理费。管理费的多少多数情况下与信托计划的规模有关。资金和具体投向,除了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范围外,都与信托公司没关系,信托公司也不承担股票下跌的任何风险。当然,如果这些股票下跌触及平仓线,信托公司有权下达平仓指令。
促使信托计划代替资管产品成为上市公司流通股东的,是2016年7月18日下发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这一被业界称为升级版资管“八条底线”的《规定》最显著的变化是大幅降低杠杆倍数,严控结构化产品杠杆风险,并限定股票类和混合类杠杆不得超过1倍。根据相关监管文件,股票信托的杠杆比例则是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得超过2:1。
在此背景下,结构化证券信托开始受“追捧”。道理非常简单:之前计划发行券商资管计划的项目,由于资管新“八条底线”,只能1:1配银行的钱,达不到规模要求。于是不得不找杠杆比例更高的证券信托。更有甚者,通过设置中间级,使证券信托的杠杆比例变相达到3:1、4:1。
“这给不同金融机构造成了套利机会。所以,收紧高杠杆场外配资是迟早的事。”某信托公司的投资总监对近期信托公司收紧配资业务表示赞同。
非标业务受限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少数几家擅长证券投资业务的信托公司外,绝大多数信托公司的业务更倚重房地产项目和政府融资平台项目,即所谓的“非标”业务。不过,前述信托公司投资总监透露,“控规模”现在已经成为行业趋势,尤其是通道类信托。
“严监管下有些信托公司的通道业务已经停了,再这样下去,人员裁撤是必然的。”该人士称。事实上,信托公司的非标业务中,与银行合作的通道类业务占大头。以2017年三季度的数据为例,三季度新增的1.27万亿元信托规模中,近九成是“事务管理类业务”。所谓“事务管理类业务”就是对于该类信托,信托公司既不负责募集资金、也不负责资金运用,只是做账户监管、结算以及清算等事务性工作,一般收费较低,即通常所说的“通道业务”。
此外,房地产信托和政府融资平台类的“信政”项目都被套上了紧箍咒。2017年国内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力度较大,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受限,信托融资需求旺盛。根据用益信托网统计,2017年成立的房地产信托产品数量比上年增长115%,规模增长122%。尤其是去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信托产品成立明显提速,成立数量比上半年增长98%。仅2017年四季度便发行730只房地产信托产品,募集规模达2187.22亿元,占全年发行规模的34.9%。一些信托公司顺应趋势,大力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股权投资、并购等新模式,取得了较为丰厚的收益。不过,在2017年12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明确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市、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等。2018年1月6日,银监会发布“[2018]2号文”,禁止向具有放贷资质机构、资管发放委贷。2018年1月11日,上海证监局发布窗口指导,禁止集合资管参与贷款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