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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夹缝”中倔强生长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时间:2021-11-11 16:49来源: 未知 点击:

核心提示:提起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也许很多人都知道,也去玩过。但要是聊到它与当地政府部门微妙而又复杂的关系,恐怕外人了解的就不多了。
不过,关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人可能都还记得当初曾任东莞市委书记的刘志庚,在广东省副省长任上落马的消息传开时,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在大门口放鞭炮庆祝的情形。
曾经主政一方的官员落马,何以让一个旅游景区如此弹冠相庆?其背后又有着怎样的故事和隐情呢?说来话长,恐怕还要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诞生和曲折发展历程一一聊起。
从1999年接手建园开发到2021年,22年的时间,观音山累计投入园区旅游开发建设超10亿元,年游客量突破百万大关,完成了从一座荒山到“南天灵秀胜境,森林康养福地”的蜕变,已然成为享誉中外、声名远播的旅游胜地,成为集康养福地、文化体验、姻缘许愿、网红打卡为一体的国家级AAAA旅游景区,成为珠三角地区休闲旅游的重要目的地。先后被广东省林业局、旅游局评为“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被联合国相关组织评为“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成为了全国发展森林文化旅游事业的成功典范。
但22年来,观音山也经历了太多苦难、挫折与不公正,其中不乏有诸多不为人知的内幕故事,更有险象环生的生存往事。
据承包人黄淦波称,自从2006年6月樟木头镇政府提出低价回购公园被他拒绝后,公园的发展之路就一直阻力和麻烦不断,遭遇了一波又一波的生死考验。

观音山公园门楼。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首席记者 董大虎报道
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遇阻 地方政府不支持也不承认

观音山的发展从一开始就不是那么顺利。
1999年11月30日,经东莞市樟木头镇政府批准,樟木头镇石新村委与黄淦波签订《东莞观音山联合开发合同书》,由黄淦波独立承包开发经营管理集体林地成为观音山森林公园,承包面积约为10000亩,经营权承包期为2000年至2049年。
2000年12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银屏山等4个自然保护区和同沙等16个森林公园问题的复函》,函中表示,市政府同意建立银屏山等4个自然保护区和同沙森林公园等16个森林公园,其中含观音山森林公园,公园面积为26178亩。
2004年起,为提升品牌价值和管理水平,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始着手准备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并于2005年初向东莞市林业局报送了有关申报材料,请求批准和支持,但东莞市林业局以没有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等理由不同意申报。
2005年3月,观音山森林公园先后三次向樟木头镇政府书面报告有关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情况和面临的困难,请求镇政府向市林业局报送有关资料,支持公园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镇政府却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
由于得不到市林业局和镇政府的支持,观音山森林公园按国家规定直接向省林业厅申报。最终经省林业厅和国家林业局审核,2005年12月23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得到国家林业局批准正式成立,但当地政府不予承认。
据黄淦波介绍,2005年观音山成功申报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之后,时任东莞市林业局局长的罗松茂却多次到省林业厅要求撤销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称号,“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东莞林业局时任领导属于严重违纪渎职。”
另外,樟木头镇政府还以观音山申报国家森林公园未得到镇政府和市林业局的批准为由向国家林业局申诉,欲取消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称号和现有经营公司的权益,还在多次行文中,拒绝承认观音山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观音广场全景图。
地方官员被指“眼红”景区发展势头 多次欲强行收购
观音山经过长时间的努力摸索和建设,景区发展越来越好,名气越来越大,按理说旅游业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当地政府应该高兴和支持才对。然而观音山公园却深陷当地政府强行收购风波。
黄淦波称,在外人看来,这个逻辑似乎很荒谬,但恰恰是事实,也体现了中国人的劣根性,见不得别人好,缺少契约精神。
据介绍,2006年初,在经营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樟木头镇政府对观音山公园做了规划,并于6月8日下发文件,以“民营企业不能投资旅游产业”为由,要强行收购观音山公园。时任樟木头镇政府常务副镇长罗伟伦口头通知3000万元收购观音山,并且不是给现金,而是用一间约1万平方米的旧厂房抵价,其实际价值不到1500万元,而观音山公园此时的投资已过亿元人民币。观音山负责人当场表示拒绝。
2006年10月10日,樟木头镇政府又上报文件《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的请示》,请求东莞市政府同意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银瓶山森林公园建设规划中。
2006年11月11日,东莞市政府下发《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问题的复函》,称:“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银瓶嘴森林公园总体建设规划中,由市规划局重新规划、概算,镇政府负责涉及收回森林公园的经营权及征地的补偿问题,并由市、镇两级分担其工程建设资金。”
2006年12月6日,樟木头镇政府下发《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权调整有关问题的函》通知公园方,“观音山森林公园做好经营权调整工作,于近日将相关资产、账目整理清楚,备齐相关资料,交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待评估结果出来后再商讨股份、经营权、补偿等有关问题。”
而根据《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森林公园的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必须经由原审批单位批准。即观音山公园管理和经营主体的变更必须由国家林业局进行批准。针对东莞市政府及樟木头镇政府的单方要求,观音山公园只得向广东省林业厅和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求助。

观音山公园内风景图。
“东莞市政府、樟木头镇政府意欲强行收购,导致公园经营陷入了困境。我们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只能多次以文件形式向上级部门反映。”黄淦波告诉记者,2007年,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请调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权属纠纷的函》,该文件称,“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地方政府擅自改变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权属,剥夺经营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将十分不利森林公园行业的发展”。
为此,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在有关方面的关注下,2007年4月东莞市政府在《东府办复》(〔2007〕264号)中明确表示:改变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权属、经营权等变更问题,樟木头镇政府应与石新社区、承包经营方协商解决。一时之间,观音山公园的困境得到了相对缓解。
然而消停没多久,2008年9月强行收购风波再起。观音山公园经营者称,樟木头镇政府多次开会强调要强行“收回”公园。
据黄淦波回忆,2009年3月16日,时任樟木头镇委书记李满堂对他称,根据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意见,樟木镇打算“收购”观音山公园,作价在1亿元左右。公园明确婉拒。2009年4月16日下午4时,镇政府领导在电话中对黄淦波再次表达了“收购”观音山的决定。
黄淦波表示,按照国家林业局2007年批准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发展规划,观音山森林公园内会展中心周围的1500亩区域可进行旅游附属设施建设。如果按2.0的容积率进行建设,1500亩土地性质改变后可开发近2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此外,公园外西侧还有一处20多万平方米的果园,可进行商业、住宅开发,价值不菲。其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遭到一些人的窥视。而当时东莞市房地产开发盛行,这是观音山多次遭遇“收购”的真正原因。
尽管当地政府强行收购公园的行为,后来在上级部门的干预下暂时停止了,但因此造成的损失却不可估量,严重影响了公园的内外形象,公园内部的恐慌,员工的大量流失,加大了管理难度,经营成本增加,以及在社会上引发的种种猜疑,严重损害了公园的建设和发展,尤其是影响了公园对外招商引资,对公园未来的发展形成极大的威胁。

密集的高压线横穿观音山,给游客造成巨大的威胁。


落马副省长授意低价收购不成 欲通过司法手段夺取经营权
观音山公园经营方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后来证实公园遭遇的强行收购行为和接下来的通过司法手段夺取经营权案,都与原广东省副省长和原东莞市市委书记刘志庚有直接的关系。
公开信息显示,刘志庚自2004年2月调入东莞,从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一路干到市委书记 ,自2006年3月起到2011年11月,在东莞市委书记的位置上干了五年零八个月。2011年11月上调省里,担任副省长,一直到2016年2月落马。2016年4月,刘志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5月31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刘志庚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观音山公园经营者称,刘志庚早已腐败变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仅法庭查明的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就达近一亿元。其在担任东莞市委书记期间,先是授意地方政府低价收购观音山公园,未得逞后又指使地方政府和社区,试图通过司法手段夺取公园经营权。
据黄淦波介绍,2009年3月16日,时任樟木头镇党委书记的李满堂(现任东莞市人大副主任)将他叫到办公室说:根据市委书记刘志庚的意见,镇里打算收购观音山公园,作价在1亿元左右。而此时公园投资和招资已超过6亿元。收购再次遭到拒绝后,2009年3月16日,李满堂电话告知他若不答应收购,就责令石新社区到法院起诉,到时则一分钱也不给。但又一次了遭到他的严词拒绝。樟木头镇委后来果然召开党委会议,“指使”石新社区起诉观音山公司,并说明了具体理由。
2010年2月1日,石新社区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请求解除双方之前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判决归还观音山经营权,要求法庭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作废,将观音山降格为市级森林公园。
2010年5月7日,基于双方合作期间观音山景区遭到石新社区恶意侵害,黄淦波、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向广东省高院反诉石新社区,请求判决石新社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3亿元。
2010年5月28日,广东省高院决定受理,并将石新社区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的案件一并移送高院并案审理。
2010年9月20日,石新社区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改“解除双方合同”为请求判决确认石新社区与黄淦波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无效。9月27日,法院组织开庭质证。庭审阶段,石新社区提供了一份2010年4月16日由多名村民签字的意见书,称黄淦波和观音山森林开发有限公司侵害村民权益,强烈要求收回公园经营管理权。
对此,黄淦波认为,2010年的村民意见书不能代表1999年的村民意见,而当时国家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未就观音山承包需要通过村民会议提出相关规定。
为了证明观音山景区在合同期间受到当地社区非法侵害,黄淦波提交了一份2005年石新社区的复函,该复函内容主要反映当时景区私砍林木种果树的问题。黄淦波还提交了有人在观音山私自兴建别墅的资料,石新社区则默许观音山上违规建别墅等事实。
广东省高院审理认为,黄淦波于2002年在东莞市工商局登记成立观音山森林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就是观音山的投资;2005年观音山获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均说明观音山公司经营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合法性。
2012年11月,广东省高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石新居委会(石新社区)与黄淦波分别于1999年11月30日、2001年9月3日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协议书》为有效合同,石新居委会与黄淦波、观音山公司均应按约定履行合同;驳回石新社区诉讼请求;驳回黄淦波、观音山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石新社区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石新社区称,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经多次复核审查,并组织专家多次质证、举证研判,于2014年3月30日对观音山经营权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定石新居委会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联合开发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驳回石新社区居委会的上诉,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就这样,持续8年之久的观音山公园经营权之争,终以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得以完全确定。
观音山公园经营方认为,纵观整个事件,都是在贪腐官员刘志庚的主导下,指使樟木头镇委书记李满堂对民营企业设计的巨大阴谋。刘志庚以为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及期间内,按照两审终审制的原则,可以利用党赋予的职位和权力影响力非法干预司法机关审判案件,干预并指使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合同和协议无效,从而夺取黄淦波及观音山公司投资开发了十余年的观音山景区经营权。同时通过诉讼官司,让景区员工人心浮动,管理混乱,让观音山形成诸多的困难,内忧外患,迫使黄淦波疲于奔波,心力交瘁,方寸大乱。而对于石新社区的基本上没有风险,反正是政府基层管理单位;对少数贪官污吏更没有风险,阴谋得逞可以把酒言欢分其利,未得逞背后有人也可调任一方,推得一干二净。
“当时假如其愿,恐怕我们现在都还在暗无天日的申诉之路上。好在我国正在走向法治化道路,公正的司法审判战胜了强权,是中国法治进步的重要结果。是公理胜过了强权,公平战胜了邪恶。再次让民营企业获得新生,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黄淦波称,虽然赢了官司,但过程中的艰辛并不是所有人可以承受的。景区一边要经营和发展,一边要投入大量精力和资金打官司。由于当时官司还在进行中,导致景区有太多的不确定性,景区发展出现了诸多困难,很多合作伙伴停止了合作,景区的投资建设也无法按总体规划进行。他只能顶住压力,带领观音山人,一起战胜一个又一个的困难和挑战,使景区在艰难中一直保持着较好的发展态势。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对当年观音山得知刘志庚落马后在景区门口大放鞭炮庆祝的行为,不会再感觉诧异了吧。
“其心不正,所动悉邪”,“上梁不正下梁歪”。观音山方面认为,刘志庚对当时东莞的政治生态影响是巨大的。刘志庚的所作所为虽然受到了法律的审判,但是其迫害许多企业的事实并没能深究,其同伙如李满堂等人还没有被挖出来接受法律的惩处。

西气东输事件。
人为制造供电障碍 景区二十余年靠自主发电“保命”
多年来,观音山公园不仅饱受经营权之争纠缠,而且深受电力供应不足的困扰。
据了解,观音山公园作为重要的景区,每年接待超百万游客,但景区仅有山脚下的门楼至慈云阁办公楼大概就是三四百米这个区域才有基本电力保障,其余占地超80%的大部分旅游景点区域自百鸟园至山顶观音广场,一直以来都没有电力供应。特别是观音广场作为公园的核心景点,无论严寒酷暑每天都有百余名工作人员在无电的岗位上为成千上万的游客服务。观音寺僧众们也同样过着白天无电、晚上漆黑的生活。这22年来都是公园自筹资金购买发电设备、柴油,维护维修设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发电,累计投资超1000万元。同时,因为电力不足,电力保障脆弱,一直制约着公园的正常发展。“公园开办了22年,就用柴油机发了22年的电,这种情况可以说是在全国都非常罕见的!”
这么大一个国家森林公园,何以二十多年来无电可用?据观音山公园经营者透露,原因之一就是前述当地政府想低价回购公园遭到拒绝,于是公园就被有针对性的“关照”。2007年7月至8月,当地供电公司连续对公园无故停电45天,就是为了配合时任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抢夺”公园。之后,公园方面多次申请增加对公园区域扩大供电也没有解决。
没有电用的第二个原因,据经营者介绍,是公园方坚决反对南方电网违反《森林保护法》,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在公园内架设四组高压线塔。因为此举对整个景观产生破坏,也破坏了生态,影响了公园未来的发展,游客的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公园方曾明确向东莞市供电局复函不同意在公园内非法架设高压线,后供电局强行在公园内毁林施工。于是公园就向镇、市、省及国务院、中纪委等多个机关发去紧急报告。省林业厅也曾致函供电部门对此提出质疑。
在电力部门强行架设高压线的情况下,公园于2013年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局一是赔偿50万元的绿化费;二是两年内把线塔全部搬走。
当年5月份,供电局收到了起诉材料。6月1日,公园就收到了樟木头供电分局发来的《樟木头镇错峰轮休的通知》,要求公园在6月1日至30日的7:30-22:30停止使用网电,后提示7月无通知继续执行轮休停电。
这样一来,公园就被“选择性”地执行错峰停电,而公园附近其他的酒店、旅游景点和工厂等都没有被实行错峰用电。
公园方多次向当地多个政府部门及党政领导提交报告,要求供电,几次协调都没有结果。
观音山公园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期当地镇政府与供电局协调,供电局的意思是说可以协调,但前提是公园得同意南方电网从公园内过,“我们就一口回绝了,我说这是两码事。你们违法是违法,不能拿违法的东西来作为利益交换,他们意思就是说通电可以,但你得要让他们通行。”
对此,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席志国教授认为,作为森林公园,公司拥有土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应该有一个在先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作为一种物权,任何人不能侵害,不管是国家电网还是其他第三人,都不得侵害。而且后设立的物权也不能侵害先设立的物权,《民法典》第246条规定的很清楚,如果干涉到不动产或者动产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要求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威胁。供电局没有经过公园的同意架设电网,首先涉及到侵害公园方的物权。《民法典》第246条及原《物权法》第35条规定的很清楚,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也可以按照原来的《侵权责任法》,现在的《民法典》第1165条,要求电力部门进行损害赔偿,最重要的还是要求排除妨碍。
而关于公园供电问题,席志国称,根据《电力法》以及国务院的实施条例,规定的非常清晰,现在的《民法典》第648条也规定的非常清晰,向社会公众供电,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具体到一个森林公园,一个旅游景区,保障旅游景区正常的运营所需要的用电是合理的。公园要求供电,应该没有任何问题。有一个是强制缔约义务,只要提出缔约,不用承诺,合同就能成立。如果合同成立,供电局停止供电就是违约。

观音山公园豪华坟墓。
多个工程穿山过境 严重破坏生态影响公园总体规划
观音山公园经营者称,不仅仅是国家电网不停在强行进入山上施工,还有西气东输、从莞高速等工程施工方都在虎视眈眈地盯着观音山,多次强行挖山违法施工。
据了解,西气东输二线东莞段全长38.098公里,经过樟木头镇区长度约6公里。根据2008年国家环保部在环审〔2008〕318号批文中规定:中石油天然气管道沿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西侧边缘通过,不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2010年3月1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收到樟木头镇政府转来的“有关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要求穿越观音山”的文件。该文件称,“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广深支干线规划路线拟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私自变更工程方案,强行改道穿越观音山核心景区。
2010年3月3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致函西气东输广深支干线粤桂项目分部称,该工程在观音山的建设不仅意味着水土、景点以及环境的破坏,同时施工过程也将影响公园正常营业,而且线路所占用的地面无法再做建筑或其他用途。故此该工程破坏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严重影响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持续发展能力和公园的切身利益,同时也给游客带来巨大的威胁。
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经批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5年内不得修改,因国家或者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应当报国家林业局同意。为此,观音山森林公园多次致函西气东输广深支干线粤桂项目分部、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部门,并声明“不同意该工程线路从观音山公园经过,恳请有关方面能重新考虑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工程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方案。”
观音山方面称,西气东输广深支干线粤桂项目分部及相关部门并未正视公园的合理诉求,对因施工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却置若罔闻,敷衍回应公园的质疑。随后在长达近1年时间里,该部及施工单位一直未能与公园正面有效协商。
自2011年2月23日起,尽管广东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现场协调多次,也始终未制定一个较为妥当的赔偿及施工方案。
2011年8月-11月期间,项目部在未与公园方充分协商,未提供任何部门同意该段工程施工的批复文件情况下,多次组织工人及机械在公园内佛光路两侧砍伐林木,毁掉林地,强行施工。
观音山森林公园对此强行施工行为极为不满,并多次向省市政府、林业、旅游、宗教、环保等部门致函反映情况。后来讨论来讨论去,确定的方案还是要在公园内施工。
据观音山公园方有关负责人回忆,施工方最为“暴力”的一次是,2012年2月15日早上7点,施工方强行施工,引起公园员工强烈不满,并有多位员工自发到现场抗议,结果有51名员工被带走,其中13名管理人员分别被行政拘留10-15天不等。
强行施工毁林100多亩,导致公园内植被惨遭破坏,山体水土流失。虽然经观音山向环保部信访,广东省环保厅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在变更环评获得批复前不得施工,但收效甚微,没过多久,该项目部又继续施工作业,就这样有人管就停两天,没人管就继续施工。
两年后的2014年,从观音山公园的慈云阁上向东望去,观音山主峰笔架山的背脊裸露出的一道宽约30米、长约3公里的“疤痕”相当刺眼。当年埋设输气管线的泥土大部分仍呈裸露状,被雨水冲刷的沟壑十分明显。
公园方面负责人表示,施工段已经出现地表沉陷,路基裂缝等状况,给来往游客的安全以及附近居民的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利国利民,但留给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却是千疮百孔、满目疮痍的山体,永久难以消除的安全隐患。”
“山上铺天然气管道,山里面还有高速公路穿过,现在的观音山就像一个空心人一样,每天背负着沉重的包袱,喘不过气来!”观音山公园有关负责人介绍称,2008年11月6日,公园接到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函告,称即将筹建的从莞高速公路清溪支线将以3公里隧道的形式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并将以爆破的方式开挖隧道。
2009年8月,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联合樟木头镇政府以及东莞市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协商从莞高速公路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方案。对此公园方面表示拒绝。2010年始,从莞高速公路项目在未经科学论证、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强行以爆破方式建造3公里隧道,贯穿观音山主体,整条隧道从观音山山体中间穿过,两边出入口离地面10多米。
观音山公园认为,这些基础设施建设,使观音山公园变成了一个容纳工业设施的场所,丧失了自然景观的属性,将森林资源置于很大的风险中,森林资产的价值也打了很大折扣,对观音山公园的整体森林生态系统都造成了严重破坏。

观音山公园内墓地群。
有关部门被质疑“对人不对事” 选择性执法
观音山公园内“惊现豪华坟墓”事件,相信很多游客都知道。据公园经营者介绍,自1999年11月开始,公园内就时常出现毁林违建豪华坟墓的情况,而且屡禁不止。公园管理方多次向东莞市林业局、东莞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反映。东莞市民政局承认那些“豪华坟墓”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纯属违建。相关部门也承认是违建,但就是不作为,公园内20多处占地面积50到300多平方米不等的大小墓地,至今仍未被依法拆除或迁出。
公园管理方告诉媒体,园内不仅有这么多违建坟墓,而且还有很多的违建别墅和违章建筑。
据公园管理方介绍,香港居民潘某某在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的支持下,擅自强行在公园内吉祥路旁霸占了宅基地违建6层约2000平方米的别墅颐雅山房。香港居民余某2005年买下了别人位于观音山公园里的一幢别墅,2009年强行砍了约1000平方米森林,并扩大使用面积约1500平方米,又建起了一栋别墅。2009年,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等人在公园内核心区违法强行推毁林地近6亩,建了二幢大型别墅,各占地约300平方米。后因毁林施工导致水土流失,山体滑坡,才被迫于2020年6月份拆除了一栋。另外,观音山公园内门楼到仙泉水库区毁林违建工厂、会所、农家乐、住宅60多处。自2004年到2020年,在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等人的包庇纵容下,仙泉烧鸡店、草莓园、信鹏彩石厂、熏蒸养生会所4处经营性项目、多家临时商铺、住宅等超60处的违法建筑在观音山公园内拔地而起。
2019年,观音山公园以书面形式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都没有得到正面回应和处理。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20年10月27日,观音山公园突然收到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下达的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主要是对公园内一些基础服务设施作出的处罚。告知书上的罚款条目,林林总总一共开出了高达55万多元的巨额罚款,且每一项内容都是顶格处罚。同时,告知书内还决定没收观音山森林公园里三处合计1.43平方米地块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中一处为0.08平方米。
“我们反映别人违建的情况,他们不查不处理,反倒调查和处罚我们。”观音山公园管理方认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仅针对观音山公园内的历史遗留问题作出认定和处理,明显是选择性执法。同时,在有关媒体报道观音山公园大量违建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份,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和樟木头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小组等部门,又多次对观音山公园“选择性执法报复”,对公园的一些旅游服务基础设施进行强制拆除,严重违反了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属于滥用职权。
公园管理方告诉媒体,当地有关部门“针对性”执法还体现在对园内两起交通事故的处理上。
2003年9月21日,载有11名游客的公园外包旅游专线客车下山途中,因刹车系统突然失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1人受伤。随后,东莞市交警部门对公园佛光路段和会展中心路段进行了封禁处理。被封禁路程共5.5公里,占整个公园主干道路的93%。且被封的道路是公园唯一的上下山道路。
道路整改完毕后,东莞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小组迟迟不予解除封闭,并提出了一系列不切实际的整改措施。公园为此多方反映,直至被封了11个月后才同意解封。在此期间,公园停业,数百名员工每天均需步行2个多小时才能上山。
道路好不容易解封,后来公园观光车的解封又遭到了“刁难”。
2016年10月30日下午,观音山公园内发生一起观光车交通事故,车上3名游客受伤。
事故发生后,公园方积极安排受伤游客治疗,立即采取安全整改及善后处理等一系列措施,并对事故车辆的司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处罚。
东莞市质监部门认为涉案观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公园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决定查封事故观光车,“其它内燃观光车在调查期间不得投入使用”。
对此,公园方面多次致函东莞市质监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请求“将非涉事其他观光车解封并投入运营,尽快恢复公园正常运营秩序”,但未获批准。“整个园区处于无车运营状态,游客只能步行登山,景区的旅游业务遭受严重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间接损失达1000万元。”
2017年3月7日,东莞市质监局向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为了尽量减小事故影响,维护公园的正常运行,公园缴纳了罚款,但对于东莞市质监局对本次事故认定、处理方式、处罚结果等保留意见,认为其查封行为程序违法,且有执法过度之嫌。
另外,为了更好的解决森林防火问题,景区自费建设防火通道,硬化消防路面,本来是利国利园的好事,但也遭到东莞市林业局的行政处罚。
公园管理方称,当地有关部门还在行政审批、政策优惠等方面,对公园区别对待,无视公园合理合法的诉求。
观音山公园自建园以来完全依靠自主经营。初期门票仅为2元,45元门票价格自2006年执行以来,艰难经营了16年。21年来公园累计投入园区旅游建设超10亿元,2010年成为国家A4级旅游风景区后,门票还是按照政府指导价实行,从未调价。由于经营压力巨大,观音山多次要求提价或恢复自主定价,均被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拒绝。而周边的龙凤山庄景区2012年获国家4A级旅游景区,当时门票价格为每人次60元,现已被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提升为每人次78元。
同时,尽管观音山公园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用于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但市镇两级政府对此并未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及扶持。连市政府“农村集体非经济林每年每亩可获得100元的生态补贴”林业惠民政策也从未得到落实。国家对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林业补贴和财政支持更是闻所未闻。
尤为甚之的是,2005年东莞市林业局和石新社区不顾1999年《联合开发合同》,在未知会公园、未经公园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公园范围内的近万亩林权证办在社区的名下,造成公园所有建设无法完善手续,直接导致2007年由省林业厅批准的《总规》无法顺利实施,严重制约着观音山的正常发展。

观音山公园内豪华别墅。


地方滋扰事件不断 景区多次发生村民毁林和防火事件
观音山公园管理方称,自从公园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出现嫌隙后,公园所遭遇的滋扰不断。自2004年开始,公园内的仙泉水库四周及正门楼的两侧区域和会展中心与半山酒店交汇处等区域的森林,因石新社区领导的放纵或参与,东莞市林业局的查处不力,被大面积砍伐,改种上荔枝树等经济林木和蔬菜等,导致公园的核心生态保护区内的大片森林遭到严重破坏。尽管公园方多年来无数次以书面、电话和当面等多种形式向东莞市林业局报案反映。但东莞市林业局、樟木头镇农林水务局及森林公安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或敷衍搪塞。
另据了解,观音山公园开园以来发生了多起火灾,原因各不相同。园方管理人员称,其中有一些疑似有人故意纵火,还有的是村民在公园内祭祖燃香引发,而石新社区居委会和时任樟木头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导又疏于管理,致使景区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据说不光公园发展受到滋扰,公园负责人黄淦波的人身安全也受到了威胁。黄淦波称,自他开始承接经营观音山以来,经常被黑恶势力恐吓、威胁,电话及行踪被长期非法监听跟踪。特别是自2006年刘志庚主政东莞,李满堂2008年主政樟木头镇期间至今,十几年来他在多个场合遭遇了二十几次的暗杀和绑架。有个别官员曾当面威胁他说,“早点把观音山交出来,否则没你好过。”
公园总体规划修编遭人为干预 延期四年无果

据了解,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于2017年7月30日到期,需进行修编并报批。
公园管理方告诉媒体,之后应广东省林业局邀请,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接受观音山公司委托曾两次到东莞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勘界工作,均遭拒绝。2018年3月9日,针对观音山公园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邀请东莞市林业局和观音山公园共同参加商讨。根据 2017年7月17日的督导通知精神,会议要求东莞市林业局应发挥林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主动督导、协调和指导观音山公园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完善森林公园各项配套建设手续。
但是当地林业部门接下来并没有落实这次会议要求。据园方负责人介绍,2018年9月26日下午,东莞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叶永昌来到观音山公园,就公园总规修编和四个社区提出的“合作模式和价格问题”进行要挟,并向观音山公园提出必须同意高压线开工;必须同意接受四个社区开出的合作及赔偿条件并签订协议等苛刻条件。如果不接受他们提出的条件,将不支持配合观音山公园总规修编。
“东莞市林业局将正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当做生意一样谈判,以公权力和强权要挟民营企业就范,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
而观音山公园总规修编如果延误,国家林业局就有可能取消国家森林公园称号,这就给观音山公园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和两难的选择。”园方认为,东莞市林业局应当充分鼓励观音山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支持市级森林公园申报成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完成森林公园的华丽转型,让观音山成为全国的森林公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成功典范和生态样本。但他们却违背国家发展战略,毫无大局意识和战略意识,过度干预,激化矛盾,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给观音山的进一步发展和《总规》编修工作造成极大的困扰。
2018年10月,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再次应邀到东莞市林业局勘查观音山公园边界,却遭东莞市林业局单方临时取消,不成立的理由则是该公园四界不清。
2020年5月19日,观音山公园根据东莞市林业局致函通知精神,委托北京时代天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配合修编,并前往东莞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完成修编所需事项,仍遭拒绝,理由仍是该公园四界不清。
观音山公司认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从东莞市政府批准的观音山森林公园,到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及广东省林业局批准的总体规划,均有清楚的四界范围,怎么修编时在东莞市林业局那里就成了“四界不清”呢?明显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对抗上级及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近几年,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又曾多次向樟木头镇党委、政府和东莞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局书面申请并反映情况,以求尽快修编,均无结果,导致修编工作延期四年一直无法完成,直接影响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样板景区的升级和发展。
黄淦波表示,22年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由一座寂寂无名的荒山建设成为享誉岭南的“森林氧吧”和“绿色明珠”,成为东莞城市“绿肺”,倾注了自己和很多同事的心血,尽管发展坎坷,处境艰难,但他相信在省林业部门和东莞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一定能解决好公园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誓把观音山打造成为广东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典范,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任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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