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长期在市场上发行公司债、中票、企业债等市场化债券品种,积累了大量的市场化发行经验,在方案设计、信息披露、持续督导等多方面都有优势,与银行等目前地方政府债券的主要承销机构可以形成良好的业务能力互补,各自发挥专业优势,更好地推动地方债市场化发行。
在方案设计方面,专项债券作为为特定项目融资的债券品种,与非金融企业债中的项目收益债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在这项业务领域,证券公司拥有丰富的项目收益债券的承销经验和成熟的人才队伍进行方案设计,包括现金流预测、可行性研究、收益成本测算、市场分析等。
在信息披露方面,根据《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的规定,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地方政府应当及时披露专项债券及其项目信息。证券公司承销过类型丰富的股权、债券、结构化产品,对于中国证券市场中的信息披露体系有完整的经验。随着未来专项债券的发行量逐年增大,信息披露的工作量和复杂程度亦会逐渐增加,证券公司的参与有助于提高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水平,促进市场的发展。
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目前依然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尚有诸多条款未予以明晰。在持续督导方面,对于常规的存续期督导事件,例如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监管、信息披露等,证券公司可以基于过往的丰富经验提供专业服务,有助于提高发行人的风险应对水平。
4.证券公司加入承销团,有利于促进发行人和承销人角色的专业化分工
在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债的推进过程中,地方政府作为发行人,亦同时承担了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信息披露等大量工作。未来专项债券发行越来越多样化,同时全国不同地域差异较大,地方政府的工作压力将越来越大,需要将发行承销外包给专业化的机构,才能不断提高发行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证券公司的加入,有利于将地方政府发行人和承销人双重角色分离,通过专业化的分工,一方面减轻地方政府的负担,使地方政府的精力集中于预算管理、融资规划、项目甄选等更具战略意义的工作中,另一方面亦有利于提高市政债发行的市场化程度,提高融资效率与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