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地方法院。(资料照)
嘉县中埔乡和兴村长刘守仁遭人检举,涉嫌与地方某俱乐部郭姓会长花1万5000元宴请村内选民,还送价值450元香肠礼盒,涉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交付贿赂等罪嫌,嘉义地检署检察官复讯后向嘉院声押,嘉院裁定刘、郭各7万元交保及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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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院说明裁定理由表示,经讯问2人均否认犯行,然依检察官提出相关证据资料,认为2人涉犯选罢法行求、交付贿赂罪嫌,检警调查程序尚未结束,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有羁押原因。
嘉院表示,依比例原则,审慎权衡2人人身自由保障、检警调查程序进行、证据保全、公共利益等因素,认为刘、郭均无羁押必要,谕知2人各7万元交保,限制住居,且禁止对同案被告或证人实施危害、恐吓、骚扰、接触或跟踪行为。
嘉院强调,刘、郭2人今天下午4点已经具保释放;本案具保裁定是就2人有无羁押原因及必要性做出的程序上判断,并非就是否有罪所为的终局判断,在有罪判决确定前,仍受无罪推定原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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