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今宣判新北国中生遭割颈命案,判被告郭姓少年、林姓少女各12年、11年,被害人父(左一)、母(右二)不满,庭后受访激动落泪称「无法接受爸判决」、「别人的囝仔死不完」。(记者杨国文摄)
林姓女国中生前年12月与同校杨姓男学生起争执,要求「干哥」郭姓少年出面殴打杨生,郭持弹簧刀刺杀杨生,林女在旁还助势说「给他死」,郭生竟持弹簧刀将杨生割颈身亡,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认定杨生、林女杀害杨生犯行情节重大,但犯后已反省自身过错,且犯案时均未成年,适用减刑规定,依杀人罪判郭9年、林女8年,全案上诉,被害人家属请求重判郭生2人,高等法院今判郭12年、林女11年徒刑,可上诉。
被害人父母聆判后,当庭对合议庭3法官大叫「我儿子被杀死了,为什么判这么轻」、「不要讲一些空话」,均当庭哭泣不止。
前年12月25日圣诞节午休时间,林女到杨生班上找人,因用力甩门,被身为风纪股长的杨生制止,她心生不满找来郭生助阵,前往杨生班级门口叫嚣「滚出来」,并命郭生「打他」,期间还呛前来制止的同学说「没你的事就滚」,甚至在郭生行凶之际说出「给他死」。
郭生先出手殴打杨生头部,再持随身弹簧刀朝被害者左颈、胸背等处刺入7刀,造成杨生心脏、肺脏及肾脏损伤大量出血,全身脏器坏死,隔日晚间不治;案发后,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将干兄妹2人收容于台北少年观护所,检方去年5月依杀人罪嫌将2人起诉。
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审理认为,2人因误认暴力得以解决纷争的偏差观念,在校园内杀害杨生,所为严重危害校园安全,造成被害人宝贵的生命消逝,以及被害人双亲痛失挚爱,产生永远无法抹灭的巨大伤痛,检察官及被害人家属均请求从重量刑。
不过,合议庭审酌郭生、林女均为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适用刑法第18条第2项减刑规定,亦综合2人家庭状况、智识程度、犯罪动机、目的、参与身分(动手、主事者)及程度、下手方式等一切情状,且2人于少年观护所期间分别经多次咨商、晤谈后,已渐能觉察而反省自身的过错及不当言行,但仍须时间予以学习及调整,再参酌衡司法院量刑资讯系统内相关实务类似案例的量刑参考,认定有必要借由较长期以机构矫正处遇的方式,加强、调整2人身心状态健全,并教育及导正2人的偏差观念与行为,依杀人罪判处郭9年徒刑、林8年徒刑。
全案上诉高等法院,采不公开审理,杨生父母出庭后称,开庭时竟被郭生怒瞪,对儿子无辜枉死伤心不已,一审判刑太轻,请求高院重判郭生、林女均30年以上徒刑。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