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孩申雪雁24岁的生命被定格在那个涵洞中,尸体俯卧水中,背上压着一块石墩,腹中还有3个月的胎儿。
这起命案发生在29年前,经过长达6年的侦查、二次开庭审理后,2001年2月26日,死者申雪雁的未婚夫马小昂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减刑为20年6个月零22天。
出狱至今9年间,马小昂只做了一件事,为自己申诉,他坚称自己不是凶手。“我的血型与案发现场所留下的杀人犯血型不符。”马小昂申诉认为,通过DNA鉴定就能找到真凶。
涵洞中的女尸
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文同路,一片新的商业楼盘是原洋县塑胶公司原址,公司早已倒闭,唯有老厂的院墙还保留着。老厂周围还是一片农田和村落,村子里盖了很多新房。
院墙外,曾有一条由北向南流的灌溉渠,灌溉渠与一条东西走向的水泥路构成十字形,在其十字交接处,水渠经一涵洞穿路而过。涵洞周边有麦田和村民住房,东北面为原塑胶公司厂区。
从院墙边向田间走,不到50米的距离,就可以看到一处涵洞。如今灌溉渠已经不再使用,但涵洞还在,里面塞满了杂草、淤泥和碎石。
57岁的马小昂站在涵洞边神情凝重:“我不可能杀人,雪雁当时还怀孕了,如果我当天没有转身离开,雪雁也许就不会遇害,我没有保护好她。”马小昂喃喃自语。
29年前,马小昂的未婚妻、24岁的申雪雁被发现抛尸于这个涵洞里。
时间回到1995年5月9日。当天早上7时许,一个村民在放水灌溉时在涵洞内发现一具无名女尸。
警方现场勘察记录显示,涵洞长5米,为石头水泥结构,涵洞洞口高、宽约0.6米。死者位于涵洞内,上身穿一件白色毛衣外套,下身没有衣服,裤头撕裂7.5厘米,尸体呈“腹卧位“,双手抱于胸前,全身浸泡在水中,额部左侧发际下、左耳后、左耳窝内、枕部、手腕、手背、手指、膝盖处均有创伤,死者背部左侧压有一块钢筋水泥石墩。
经法医鉴定,申雪雁的死因系外力(钝器)击打头部致昏迷,生前入水溺死,申雪雁死亡时还有身孕。
一时间,申雪雁遇害的消息成为当地的大新闻,1995年5月10日,申雪雁的未婚夫马小昂作为杀人嫌疑人被收容审查。
未婚夫被判无期
马小昂出生于1967年4月,初中毕业后当兵,1991年,马小昂退伍,成为洋县塑胶公司的一名驾驶员。
1994年,在同事的介绍下,马小昂认识了小他4岁的申雪雁,申雪雁当时在印刷厂工作。申雪雁未成年时母亲去世,爸爸后再婚,与继母带来的两个孩子一起生活。
马小昂称,他虽然在公司开车,但工资不高,他的父亲于1983年就去世了,母亲艰难拉扯4个孩子长大,家里没有什么经济基础,当时还没有能力结婚。他和申雪雁恋爱一年多,申雪雁怀孕过两次,第一次流产,她遇害的时候是第二次怀孕,刚刚3个月。
2000年10月30日,马小昂被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1995年5月7日晚,马小昂和申雪雁行至塑胶公司东南院墙墙角时,两人因婚姻及申雪雁怀孕之事发生吵骂,申气愤中抓马不放,马小昂即用胳膊夹住申的头颈部按倒在围墙根下,并抓住申的头发在围墙基石上碰了两下,申爬起后向马小昂扑去,马身子一闪,申跌入渠内。马小昂下渠后抓住申的头发,将申的面部按入渠内的泥水滩中,致申溺水而亡。马小昂杀人后,又将申的尸体移至塑胶公司西南角处的涵洞内,后潜回其哥住处。
一审判决后,马小昂上诉,于2001年2月26日被陕西省高级法院驳回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二审两次庭审中,马小昂均提出受到了逼供,还对三名侦查人员提出了控告。
余生为自己讨公道
减刑后服刑了20年,2015年12月2日,马小昂刑满释放。他说,在监狱服刑时,他用仅有的生活费订阅法制类杂志,目的就是学习法律知识,为了以后的申诉维权。
从出狱至今9年,除了打工做保安之外,马小昂只做了一件事——为自己申诉。
“我没有杀人,我余生都要为自己讨公道,给死者交代,给家人交代,更要给自己一个交代。”马小昂至今没有结婚生子,除了工作都在陪伴母亲,81岁的母亲身体日渐衰弱,“不知道她生前能不能看见我的冤情被洗清。”马小昂说。
再一次回忆起事发过程,马小昂觉得和昨日一般清晰。
马小昂回忆,1995年5月7日晚上,他在塑胶公司宿舍睡觉,申雪雁和其继母的女儿武芳芳来宿舍找他,“她说她爸叫我去家里,我很累,不想过去,雪雁很生气,跟我吵了一会儿。”马小昂记得,武芳芳当时看了一下手表后说:“姐姐不要闹了,现在都11点15了,明天学校还要考试。”马小昂随即决定送申雪雁姐妹一起回家,他推着自行车,三人一路向申雪雁家里走。
塑胶公司距离申雪雁父母家大约2公里远,三人走至申雪雁父母家附近的解放楼时,正碰见申雪雁父亲出来找她们姐妹。“雪雁又不想回家了,要和我回宿舍,他爸爸硬要拉她回去,她拽住我的衣领,她妹妹和她继母好不容易掰开她的手,让我赶紧走。”
马小昂说,他骑上自行车离开,在途中停下来休息了一会儿,当骑到距离塑胶公司大约700米的北街村膨润土厂时,看到申雪雁在他前面走。“她向塑胶公司方向走,应该是去找我。”马小昂判断,他从解放楼回来途中绕了一圈,雪雁走的是近路,就走在了前头。
“看到雪雁以后,我心里说算了,晚上不回宿舍了,我怕她见了我以后再闹腾,更是为了避让她一下,她一个人就吵不起来了。”马小昂说,雪雁距离他约10米远,他没和雪雁说话,立刻掉头骑车去哥哥家,到了哥哥家后直接睡觉了。
马小昂回忆,第二天睡醒后,他先帮哥哥到洋县八龙供销社收蔬菜,中午还回到塑胶公司宿舍睡了一觉,而后去了申雪雁家里,申雪雁的父亲和他说,“昨天晚上让你跑了以后,申雪雁挣脱了,连鞋都没有穿,撵你去了。”
“我感到很生气,她为什么还不回来?她为什么这么不懂事?不管她了。”马小昂说,离开申雪雁家后,他到妈妈家住了2天,直到5月10日被抓。
马小昂说:“我当时如果把她跟上,和她一起回厂里,她也不会遭人杀害,我每天都在指责自己。”
关于马小昂的说法,记者试图联系到申雪雁的家人,但其父亲已经去世,继母和武芳芳无法联系,申雪雁弟弟电话号码已换。
“现场血迹不是我的”
马小昂出狱后,先向陕西高院申诉,2016年5月29日被驳回。2023年由曹颖、田林青两位律师代理申诉,目前,此案已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中。
《抗诉申请书》称,本案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原审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性证据,即案发现场采集到的血迹并非马小昂的。
代理律师表示,根据当年的鉴定书,马小昂血型被认定为OM型,申雪雁血型是ON,而一审判决书竟然将鉴定书描述的血型归属搞错,将ON血型认定为是马小昂。这两个血型什么意思?
尸检报告和血痕鉴定将申雪雁的名字写为申雪彦
“面对一审判决中如此明显的重大错误,二审不但没有纠正,并且采取了含糊其辞的表达方式,认定‘检材分别检见ON型和OM型人血,与申雪雁和马小昂一致’。”
马小昂出狱后,在申诉代理律师的建议下,分别于2017年、2023年在陕西省血液中心检测MN血型,时隔六年两次抗原检测结果一致,皆显示马小昂血型是OM+N+型。
代理律师介绍,MN血型是继ABO血型后,人类被检出的第二种与ABO血型独立的血型系统,具有种属类参考价值。“这与侦查及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现场遗留的OM和ON血迹血型完全不符,完全可以说明真凶另有他人。”代理律师认为。
2019年8月22日,北京云智科鉴中心对此案出具《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该审查意见认为,如果陕西省血液中心马小昂血型检验报告是正确的,马小昂与现场血迹无关。审查论证人胡志强曾在“福建念斌投毒案”“河北聂树斌杀人案”等案件担任鉴定或论证专家。
此外,代理律师还对案件提出了诸多疑点。
根据申雪雁尸检报告显示,其身上有多处创伤,死因系外力(钝器)击打头部致昏迷,生前入水溺死。
北京云智科鉴中心对此案出具《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显示,申雪雁有钝物打击、不典型锐器及锐器形成的损伤,判决书认定的“马抓住申的头发在围墙基石上碰了两下”不能形成上述三种损伤。
“死者申雪雁衣裤被撕扯,甚至身体有明显伤痕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即便按照当年的命案侦查工作规范,也必须对死者的阴道拭子进行检测,以排查死者是否有过被性侵害,并进而确定可能的犯罪人。但是,在案卷中并未看到此类证据。”代理律师表示。
“现场血迹不是马小昂的,可通过DNA鉴定确定真凶,当年我国公安部已开展此项工作,不知道有没有做此鉴定。只要调取当年血迹物证进行重新鉴定,现在就一定能找出真凶。”代理律师认为,本案的基本事实严重错误,希望检方能监督法院对该案重新审理。
目前,马小昂提出的抗诉申请正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复查中,代理律师已申请对现场提取的5处血迹和提取的申雪雁、马小昂的血液检材进行DNA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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