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府职安健康处三名公务员涉将投诉的民众个资失误函文寄给投诉者的公司,台南地检署依泄漏国防以外秘密之罪对三名公务员被告缓起诉。(资料照)
1名余姓男子到台南市府职安健康处申诉其任职的公司有职场霸凌等情况,因该公司属于危险工作场所,业务管辖是劳动部。南市职安处张姓技士将申诉案移转给劳动部,但张员竟把余的公司列为正本受文者,黄姓专员、杨姓课长还均核章发出公文,把余的申诉资料寄到余的公司,台南地检署依渎职罪嫌对3名公务人员缓起诉。
南检处分书指出,余姓男子于2025年1月间到台南市府职安处,申诉其公司有职场霸凌及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第39条等情事,因其公司设有高压气体类压力容器,依劳动检查法属于危险性工作场所,应移由劳动部南区职业安全中心处理。
南市职安处承办的张姓技士转寄申诉案至劳动部南区职安中心时,应依法对申诉人的身分及检举内容保密。结果张技士竟将包括申诉人姓名及申诉内容等资料,把余的公司列为正本受文者,并同纸本资料送交上层长官审核。
南市职安处黄姓专员、杨姓课长对张技士的公文核稿时,也没有发现更正或退文,先后核盖印章,并由杨课长代为决行、核准发文。这份公文之后透过电子交换程序,于1月下旬递送给余员的公司,其公司就知道是余到南市职安处申诉。
张技士事后发现自己发公文时「凸槌」、涉泄漏国防以外应秘密的资讯,于今年2月初至廉政署南部地区调查组自首,廉政署将黄姓专员、杨姓课长一并依渎职罪嫌送办。 检方讯时3名被告均坦承犯行,据此认定3人涉犯刑法过失泄漏国防以外应秘密的消息罪,考量3人是一时失虑触法,态度良好,给予缓起诉自新的机会;缓起诉期间1年,并要求3人在缓起诉处分确定日起6个月内、各向国库交付1万元处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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