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谢坤达闪兵遭起诉,检具体求刑2年8月。(资料照)
新北地检署侦办闪兵集团案,两波侦结共计起诉40人,艺人谢坤达、陈柏霖、修杰楷等5人被求2年8月徒刑,其余分别1年至8年不等徒刑。对此,最高检赞同此举说,检方具体求刑,是建立兵役制度公平最有力的法律宣导。
最高检说,10月27日函请各检察机关,侦办役男意图逃避兵役案件应从严从速办理,检方查明被告犯罪事实提起公诉时,视个案具体情形,如认必要者,应向法院具体求刑,若个案判决量刑过轻,则应依法提起上诉。
最高检指出,透过执法机关迅速追诉、严加惩罚的方式,不仅鼓舞民心士气,更是防止逃避兵役最有力的法律宣导,杜绝不肖人士妄图闪兵的侥幸心态,共同维护兵役制度公平,守护国家安全。
另一方面,最高检解释,「逃兵」是社会上通俗用语,并非法律上用语。针对「逃兵行为」,我国刑法依犯罪行为人身分不同,分为役男、现役军人、后备军人,设有不同处罚。
其中犯罪行为人为役男身分时,处罚规范为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3、4条,行为态样包含不依法接受兵籍调查、征兵检查、抽签或征集等征兵处理,可处5年以下徒刑。
犯罪行为人为现役军人身分时,处罚规范为陆海空军刑法第39、41条,凡是无故离去或不就职役,最重可处7年以上徒刑;至于犯罪行为人为后备军人时,处罚规范为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10条,不依规定调查或体格调查不到、住居所迁移无故不依规定申报者,可处1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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