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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在中国杀台湾人 中国坐牢「折抵」台湾刑期
时间:2026-01-01 11:17来源: 未知 点击:

赵姓台湾籍男子在中国杀害林姓台籍男子,在中国服完刑后回台虽被高雄地检署起诉,但法官认为没可「折抵」刑期判免刑。示意图(资料照)

赵姓台湾籍男子在中国杀害林姓台籍男子,在中国服完刑后回台虽被高雄地检署起诉,但法官认为没可「折抵」刑期判免刑。示意图(资料照)

赵姓男子在中国与同为台湾籍的林姓男子发生纠纷,双方冲突过程中,赵男拿水果刀失手杀了林男,赵在中国被公安逮捕,坐完8年5个月的牢后,回台再被检方起诉,但法官认为,赵男在中国坐牢足以「折抵」台湾刑期,因此依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徒刑5年6月,但免其刑之全部之执行。

判决指出,2017年1月18日下午,赵、林两人因帮人以台币兑换人民币,但交易没有完成,林欠29万元没有还给赵男,赵向林男要钱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林拿高压锅砸赵,赵反击时拿了水果刀刺入林男的胸部,林送医急救后仍宣告不治。

赵男行凶后在中国被公安逮捕,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判他徒刑10年,经3次减刑,共计减刑1年7月,实际执行有期徒刑8年5月,去年6月17日服刑期满后返台,再被高雄地检署依杀人罪起诉。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赵男坦承犯行,法官认为,赵男在中国法院判刑确定后,并已执行完毕,我国法院虽不受其拘束而仍得依法审判,但赵男已在中国坐完牢,已具有惩戒之效用,且执行期间足以折抵法院所量处的有期徒刑,认为没有再执行的必要,因此依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徒刑5年6月,但免其刑之全部之执行,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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