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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职教官涉泄密案轻生 家属怒告请求国赔败诉定谳
时间:2025-11-13 08:28来源: 未知 点击:

教官因士官误取机密文件被查,自认蒙受不白之冤而轻生明志,家属请求国赔,被高雄高分院判决败诉后,不服上诉被驳回定案。(记者鲍建信摄)

教官因士官误取机密文件被查,自认蒙受不白之冤而轻生明志,家属请求国赔,被高雄高分院判决败诉后,不服上诉被驳回定案。(记者鲍建信摄)

砲兵训练指挥部陈姓教官请士官到飞弹指挥部拿取文件,对方却误拿机密文件,害他安全考核评列为C等后轻生,家属认为军方未出面帮他澄清与死因有关,请求国赔700万元,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决败诉后,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并定谳。

陈姓家属指出,其夫陈男任职陆军砲兵训练指挥部教官,在2019年6月间,委托薛姓士官向空军防空暨飞弹指挥部拿取教学所用非机密文件,却因对方误取机密文件,在2020年4月间,被调查局搜索。后经校方查明事件缘由,判定为「学员误解老师原意」结案,但上开泄密案件,仍在司法调查期间,空军司令部明知陈男没有泄密,却将他安全考核评列为C等,陈男因不堪压力过大,为表清白,在同年7月轻生。

家属认为陈男接受调查期间,他的长官江男,不仅未向外帮忙澄清,也未依「国军官兵自我伤害防治实施规定」,将他调整职务,与死亡有因果关系,声请国家赔偿700万元。

被告空军司令部则说,陈男因涉嫌刺探或搜集国防上应秘密文书,依「空军人员安全考核与鉴定实施计划」等规定,安全考核评列为C等,并无不当。又说,江男没有法律依据帮陈男澄清外界流言,况且,陈男为聘雇人员,不是「国军官兵自我伤害防治实施规定」适用对象,否认有过失。

一、二审认定陈姓教官所受的压力,不是来自空军司令部的行为,与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判决军方胜诉,陈男家属不服上诉最高法院,合议庭认为原审认事用法,并无不当,判决驳回,全案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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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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