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在捷运犯案后随即被警方逮捕。(资料照)
硕士学历的42岁王姓女子去年11月,搭捷运板南线时,因受思觉失调症所致幻听症状的影响下,认为郑姓高二学生跟骚她,竟持美工刀划伤学生左脸、颈部等位置,新北地院合议庭根据鉴定报告等判定王女犯罪时受精神疾病影响致违法辨识、控制能力显著降低,依法减刑后依杀人未遂罪,判处王女4年6月徒刑,并应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2年,可上诉。
据了解,单身的王女是高雄人,自小父母离异,由父亲带大,二人相依为命。王女学生时期成绩佳,考上南部一所国立大学,还读到研究所毕业,之后「北漂」至台北工作,住在新北市,期间王父健康出状况,住进安养中心。
王女情绪长期不稳定,导致其工作不顺,之前在多家科技公司上班,也曾在生技公司任职,总是工作没多久就离职。王女去年透过人力派遣公司,在台北市一家3C商品店担任理货员,工作上需要整理包裹等物,会用到美工刀,养成随身带刀习惯。
去年11月8日,王女在3C店最后一个工作天,下班后搭乘210车次往顶埔站方向捷运列车,在列车行驶中,于车厢第4节第3车厢,见高中生站在右侧侧门旁,竟持美工刀挥砍被害者头、颈部,导致他受有左脸8公分、左颈1.5公分、左耳2公分撕裂伤、鼻子擦伤等,因被害者奋力反抗,加上旁人上前制止才停手。
由于王女在看守所就医时,经诊断患有思觉失调症、经送医院鉴定也确认罹患思觉失调症,鉴定团队认为王女犯罪时做选择能力与忍耐迟延能力已有下降情况,无法排除已达显著降低程度。
合议庭则依医院鉴定报告等证据判定她行为时违法辨识能力与控制能力显著降低,依刑法19条规定予以减轻其刑,并审酌王女在人潮众多的大众运输捷运上持美工刀犯案,造成社会大众集体恐慌,对于公共安全所生危害甚钜,犯罪情节实属可议等因素,量处4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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