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社会新闻 >

车手赚3000检求刑1年6月 「助长诈欺不宜轻纵」遭重判3年半
时间:2025-10-27 03:57来源: 未知 点击:

诈团车手遭检方求刑1年半,新竹法官重判3年半。(记者蔡彰盛摄)

诈团车手遭检方求刑1年半,新竹法官重判3年半。(记者蔡彰盛摄)

有多次诈欺前科的20岁男子刘晋恺,当诈骗集团车手在新竹向被害人取款10万,实拿3000元酬劳,新竹检方起诉并求刑1年半以上,新竹地院认为我国诈骗集团横行、司法判决对于诈欺犯罪量刑过轻,长期为人所诟病,且排挤我国侦查、司法机关处理其他犯罪类型能量,更将助长诈欺案件发生,因此不宜轻纵,重判徒刑3年半。

法官调查,诈欺集团成员利用通讯软体LINE,骗新竹县汪男投资,汪男汇出10万元后,诈团成员再将人头帐户提款卡交给刘晋恺,由刘晋恺分别于同日在新竹县超商门市ATM,连续5次各提领2万元、共计10万元。

刘晋恺再依指示,将赃款中9万7000元放在指定地点,由其他犯罪集团成员前往取款,以此方式掩饰、隐匿诈骗所得去向与所在,刘晋恺则取得3000元报酬。

检方起诉时,建请法官审酌刘男并非无谋生能力之人,却不思以正途赚取所需,为贪图轻松得手不法利益,而加入诈欺集团当起车手,使诈团成员得以隐匿真实身分,减少遭查获风险,助长诈欺犯罪猖獗,危害社会信赖关系及金融交易秩序,殊值谴责,具体求处1年6月以上之刑,以资惩儆。

法官审酌刘男将领得的赃款上缴、制造金流断点,价值观念偏差,危害社会治安,掩饰、隐匿犯罪所得来源与去向的洗钱行为,更使金流难以追溯,增加查缉难度与被害人追回犯罪所得的可能。

法官调查,刘男先前已有多次因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洗钱、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等案件经论罪科刑纪录,我国诈骗集团横行、司法判决对于诈欺犯罪量刑过轻长期为人所诟病,从事诈欺成本低廉,使企图不劳而获之徒前仆后继投入,此将排挤我国侦查、司法机关处理其他犯罪类型能量,更将助长我国诈欺案件发生,若予轻纵,实非妥适。最后法官依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重判刘男3年6月,犯罪所得3000元没收。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免责声明:中国民生播报网本栏目发布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民生播报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中文陈述文字和文字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由任何怀疑或质疑,请即中国民生播报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发表评论|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Copyright © 2002-2025 Chinamsbb. 中国民生播报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
11111111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11111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