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周四(11月14日)判处一名男子 23 年零 10 个月监禁,罪名是策划 2019 年香港民主抗议期间用爆炸物袭击警察的阴谋。此案又称“屠龙案”,是香港警方首次引用联合国反恐条例作出起诉。该案同时被判刑的还包括其他6人。
综合路透社及本台粤语组报道,这名被判刑近24年的男子名叫吴智鸿,现年28岁。他被控违反《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条例》中的“禁止轰炸规定物体”,以及密谋使用爆炸物和枪支危害生命等罪行。另一名被告黄振强是活跃于2019年反送中抗议的“屠龙小队”组织负责人,他被判处13年零 6 个月监禁。法官还判处另外5人分别长达5 年、10 个月和 12 年不等的刑期,罪名包括持有枪支和教唆制造爆炸物等。
该判决是在中国通过港版国安法,持续打击香港自由的背景下做出的,也是自 2002 年以来联合国反恐条例首次在香港使用。香港警方国家安全总警司李志伟表示,这是迄今为止与 2019 年反送中活动相关的所有罪行中判刑最重的案件。他认为,这将产生“实质性的威慑作用”。
责编:何平 网编:何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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