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入住民宿,岂料竟在房间内发现了针孔摄像头。因担忧个人隐私受到侵犯,顾客选择了报警。然而,经公安机关调查,该名顾客却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这是怎么回事?
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犯罪嫌疑人自导自演的“被偷拍”敲诈勒索案。
“你们民宿怎么会有摄像头?”2024年7月5日,徐汇区内某民宿老板虞先生收到了一则消息,发送人是前一天夜里入住民宿的顾客李某。消息称,自己在房间内的塑料花盆里发现了黑色的针孔摄像头,因担忧自己的个人隐私遭偷拍,已拨打110报警。
收到该则消息后,虞先生感到非常困惑:“从来没有在民宿内放置过针孔摄像头,也严禁工作人员放置类似设备,且清洁人员每天都会检查,房间内怎么会出现摄像头?难道是之前的客人放置的,检查时疏漏掉了?”带着疑惑,虞先生火速赶往派出所,了解情况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在民警的询问下,李某表示,自己前一天夜里和女友一起入住了民宿,第二天早上起来,却发现房间的花盆里藏有一个摄像头,女友还因此生气离开了。然而,民警检查发现,该摄像头内部没有存储卡,在查获时也并未接通电源,且李某在与虞先生的交谈中,始终执着于索要赔偿,并不关心该摄像头是否摄录到了内容,也并不在乎虞先生是否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感觉到李某的行为似乎有点不寻常,公安机关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结果却发现,李某此前曾在网上多次购买类似的摄像头,且就在前一天,李某在其他地区民宿入住时,同样报警称在房间内发现了摄像头,并成功索要了1500元赔偿。
经过承办民警的反复询问,在诸多反常事实面前,李某承认这一切都是他自导自演,其目的就是为了要钱。“因为以前住酒店我遇到过摄像头,加上前几年创业欠钱了,所以就想通过这种方式敲诈点快钱。”
图为李某安装的摄像头
据李某供述,他会随机在网上选择民宿入住,然后在房间内自行装好自己预先购买的摄像头,再以自己隐私受到侵犯为由向民宿老板要求免除住宿费用,并索要额外赔偿。“如果老板给钱我目的就达成了,如果老板不肯给钱,我就报警增加我的可信度,以便老板提出私了来达成我要钱的目的。”
此前被该手法“成功”敲诈的民宿老板刘女士说,“他还说过如果我们不赔钱的话,他就把事情发到网上,再给我们差评。虽然的确不是我们放置的摄像头,但毕竟是在我们民宿内发现的,如果他发到网上势必会对我们民宿的声誉造成很大影响,所以索赔金额不是很过分的话,我们就想赔钱了事了。”
而且,李某承认,其所谓的“女友一同入住”也是其杜撰的谎言,“我这么说是为了增加索赔的‘筹码’,因为一个男人被偷怕了怕索赔不到钱。”
经调查,李某依照上述手法共实施了三次敲诈,其中两次成功实施,最后一次被民警识破。到案后,李某退赔了第二次敲诈所得,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在此类案件中,不法分子往往瞄准了商家‘即便非自己所为,仍担心店铺声誉受损’的心理,从而肆意实施敲诈勒索。”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近年来,社会上类似恶意索赔商家的情况并不少见,甚至出现了一批以“打假”为名、行“假打”牟利之实的“职业打假人”。今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将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作为重要内容,其中第四十九条指出,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建议广大商家,身正不怕影子歪,遇到类似情况,请及时保留证据报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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