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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剪台东活水湖电缆惨了 法官判窃贼赔近300万元
时间:2026-10-20 14:45来源: 未知 点击: 次

台东活水湖。(记者黄明堂摄)

台东活水湖。(记者黄明堂摄)

台东市知名景点「活水湖」于前年4月间发生电缆线窃案,导致场内供配电设备严重受损。台东县政府事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涉案的郭姓与陈姓两名男子索赔。台东地方法院日前审结此案,判决2人应连带赔偿台东县政府299万1500元,并加计自114年11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5%计算之利息。

判决书指出,郭姓与陈姓被告于114年4月某日起至同年5月4日期间,共同潜入活水湖设施内的配电设备室进行破坏。两人分工合作,由郭姓被告操作电缆剪剪断电缆线一端,再由陈姓被告驾驶自用小货车,以绳索勾住电缆线另一端驾车向前行驶,硬生生将电缆线拉出。随后,郭姓被告再将拉出的电缆线分节剪断并搬运上车。两人以此方式窃取了多条规格不等的电缆线,造成活水湖供配电设备毁损。

台东县政府主张,为了回复原状并修复遭到破坏的供配电设备,总计必须花费299万1500元。这起共同窃盗案先前已由台东地方检察署提起公诉,并经台东地方法院刑事庭判处罪刑在案。县政府据此依民法侵权行为等相关规定,要求两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期间,两名被告经合法通知均未到场辩论,亦未提出任何书状或陈述。其中陈姓被告虽因另案在台东看守所羁押中,但也明确向法院表明不愿出庭或参与远距讯问。法官依据县政府提出的损失金额估价表、现场照片以及已判决的刑事卷宗,认定县政府主张之事实堪以采信,判决两名被告应连带给付全额修复费用及法定迟延利息。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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