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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女子欲离婚遭丈夫杀害案二审 丈夫一审判死缓
时间:2026-06-08 14:30来源: 未知 点击:

备受外界关注的“广东女子欲离婚遭丈夫杀害案”有新进展。

6月6日,澎湃新闻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目前,家属已接到通知,此案二审将于6月11日开庭审理。

在一审中,被害人的丈夫杨某东被判处死缓。被害人家属表示,他们希望二审法院判处杨某东死刑。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4年3月8日,在公司门口,陈某某被丈夫杨某东强行拉上车,“从佛山被带至东莞”。在车上,因离婚问题,二人发生争吵和打斗,杨某东用砖头拍打陈某某的头部。陈某某下车求救,杨某东先后三次开车撞击她。之后,杨某某捅刺陈某某的颈部、胸腹部和四肢等处多刀,致陈某某死亡。

案发前,杨某东曾在网上检索如何杀人,并网购了刀具。

2025年2月,此案一审在东莞中院开庭审理。东莞中院一审认为,杨某东的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论罪应处极刑,但考虑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所引发,杨某东在案发时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不必立即执行。

据此,2025年7月底,东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某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审判决后,被害人家属向广东东莞市检察院申请抗诉,遭东莞市检察院驳回。东莞市检察院作出的《不抗诉理由说明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鉴定意见合法、客观、可靠,依法可作为定案证据;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最高法定刑,量刑适当。结合上述三方面事实和情况,一审判决量刑适当,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一审宣判后,杨某东也提起了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作案前,杨某东患有抑郁症。案件材料显示,案发后,经鉴定,杨某东患抑郁症,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据被害人家属介绍,一审宣判后,被害人家属曾申请对杨某东重新进行精神鉴定,广东省检察院咨询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答复称,在临床医学中,“精神病”通常指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显著的精神运动性兴奋或抑制等)的重性精神障碍。本案中,被鉴定人杨某东诊断为“抑郁发作”,但并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属于“心境障碍”的范畴,并不满足精神医学对“精神病” 的定义标准。因此,未对杨某东重新进行精神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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