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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捣破油尖区卖淫场所 有未成年少女、跨性别
时间:2026-03-28 13:20来源: 未知 点击:

近日,香港警方留意到油尖警区发利大厦卖淫活动持续活跃,因此油尖警区根据线报以及深入调查之后,派出近一百名警力在今天联同入境处人员进行代号为“烽火”的反色情行动。

行动中警方派人员以乔装的方式,针对并捣破油尖区内的这个卖淫场所,一共拘捕了128名人士,其中有未成年少女以及跨性别人士,并涉及多个不同国籍,罪名为“违反逗留条件”,年龄介乎十五至四十岁。所有被捕人士正在扣留调查。

香港警方捣破油尖区卖淫场所 有未成年少女、跨性别

警方留意到犯罪集团会租借这些旧式大厦,原因是这类大厦的楼宇保安相对较差,而且出入比较有弹性。由见及此,油尖警区会继续展开深入的调查以及情报分析,锁定区内长期出租用作卖淫场所的单位,并要求他们停止将名下单位作卖淫用途,否则将会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警方重申,减少卖淫场所对打击非法卖淫活动非常重要。警方会继续进行代号为“烽火”的行动,在不同层面去打击非法卖淫,除了针对非法性工作者之外,也从源头入手去拘捕没有遵从警方警告的业主。

警方将会持续采取各种执法行动,力求在不同层面去打击卖淫集团以及他们的产业链,目的是从根本上,不断打击区内卖淫活动所衍生的社区问题。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以及第一百四十五条,任何人身为业主或者处所的租客、占用人或者掌管人,准许或者容许处所全部或者部分面积作卖淫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以判监七年。各位市民切勿以身试法,也不要有侥幸的心态,以为不是自己直接把单位出租给犯罪集团就可以置身事外。

警方也指出,嫖娼除了存在潜在的健康风险之外,也有机会违反香港法例第一百四十七条,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任何人在公众地方或者公众可见的情况之下,为不道德目的而示意其他人,或者因为不道德目的而在公众地方游荡即属违法。这个罪行最高刑罚是监禁六个月以及罚款一万元,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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