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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五六十万元,男子找36名同事借款200多万元被辞
时间:2026-03-25 15:36来源: 未知 点击:

近日,浙江嘉兴广播电视台《小新说事》报道:范先生投诉,他在嘉兴平湖独山港一家大企业上班,年收入有五六十万元。去年9月,他因为跟同事借钱接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书,范先生认为,借钱是私人之间的事情,公司不应该开掉他,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和加班费等,共计240多万元。目前裁决结果还没出来。

年收入五六十万元,男子找36名同事借款200多万元被辞

范先生表示,此前自己把钱交由大学校友投资,但因资金链突然断裂钱收不回来,只能找同事借款帮忙。其向30多位同事借款,总共加起来有两百多万。范先生表示,自己和同事关系较好,互相熟悉信任,当时没有写欠条。

公司人力资源的负责人柯总监告诉记者,范先生是公司一个部门的经理助理,属于班子成员之一,他们是在去年三月发现他跟部门员工借钱的事情。经过调查,发现他找部门里36个人借过钱,找各种理由借,有的员工没钱,他还教员工在手机上贷款再借给他。还有的借了还,还了再借。他们了解到,范先生借钱也不是拿去投资,而是拿去买彩票了。柯总监表示,除了在公司进行私人借贷活动,范先生还涉及窥探泄露公司的业务秘密,曾偷偷登录同事的电脑,把公司相关的人员信息资料,发到自己的私人邮箱,也属于重大违纪,于是经工会研究同意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记者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范先生为上级管理岗,向多名下级借款超200万,教唆员工网贷出借,该行为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公司内部,扰乱公司劳动纪律,且在经过警告后仍未整改。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已经提报工会并获同意,且对违纪行为进行公示,最终下达书面解除通知,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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