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一审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称,2025年7月5日和7月16日,被告人肖某先后两次至宜兴市某小区,通过翻越栏杆、撬窗入室的方式进入某别墅内,共窃得飞天茅台53度白酒12箱、精品飞天茅台53度白酒1箱、飞天茅台43度白酒1箱、香溢五洲茅台白酒4瓶、十五年茅台1瓶、五粮液白酒2瓶,七星(风蓝)、和天下硬双中支、七匹狼金砖中支、利群(硬休闲细支)、中华(硬金中支)、中华(软红)等品牌香烟共计205条,并将上述大部分香烟、白酒分多次出售给王某(另案处理),共计获利人民币290700元。
据悉,被害人的别墅长期无人居住,仅作为被害人储物之处。
2025年7月20日,被告人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肖某在庭审中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肖某曾因犯盗窃罪受到刑事处罚,仍不思改悔,现又实施盗窃犯罪,主观恶性较深,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肖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予以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6年3个月。同时,继续责令被告人肖某向被害人退还被盗物品的剩余经济损失人民币287975.9元,以及七匹狼金砖中支香烟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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