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摘」器官争议遭卫福部称「不了解法规」, 宜兰地检重话回应「依法评估」。(记者王峻祺摄)
宜兰某医院今年6月执行器官捐赠手术,因病患当时仍接著叶克膜、尚有心跳,却报请检察官相验,引发外界质疑是否违反死亡判定流程「活摘器官!」卫福部有官员近日受访,称是检察官「不了解法规」,有检察官认为这说法「太侮辱人。」宜兰地检署也重话回应「一切依法审慎评估。」
针对全案争议,器捐中心曾发布新闻稿说明,也指出本案在医疗、伦理与法律三面向,皆符合法规与专业原则,检察官与法医全程依法协助,是我国「心脏停止死亡后器官捐赠」DCD器官捐赠制度的典范案例。
针对卫福部于2017年12月26日公布的「心脏停止死亡后器官捐赠作业参考指引」,器捐中心近日已与法务部达成共识,计划于现阶段不执行「非病死」器捐,并将行文至卫福部。
不过,有卫福部官员接受媒体访问时,却称全案争议起因于检察官对于卫福部器官捐赠的相关法规并不了解。
对此,有检察官私下认为「官员这话太侮辱人!」检察官就是因为懂器捐法规才提出质疑,协助器捐流程是在「提头帮忙」,为让家属助亲友遗爱人间,并延续3位民众的生命,如今连器捐中心都计划不执行「非病死」器捐,官员却还如此回应媒体,叫检方情何以堪!
宜兰地检署也发声明澄清,检察官获报时,即依据《心脏停止死亡后器官捐赠作业参考指引》规定,认定「非病死」案件,不符合执行心脏停止后器官捐赠之要件。检察官乃依法审慎评估,并与医院持续沟通协调相关事宜,绝非对于卫生福利部有关器官捐赠法规不了解所致。
自撞桥墩昏迷的21岁器捐男子,在撤除叶克膜等维生设备,约23分钟后心跳停止,医师观察5分钟后无恢复跳动,才正式宣告死亡。法医在检察官指导下,确认死亡并开立尸体相验书,医疗团队才依法进行器官摘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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