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刘男未达强暴、胁迫程度,用语也未恐吓、侮辱,判决撤销罚单。(资料照)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刘姓男子前年7月在台北市1家医院照顾生病的母亲,2度不满护理人员对母亲打抗生素点滴的滴速过快,导致母亲疼痛,他向护理人员拍桌咆哮:「哪个学校毕业的、态度够差」、「不要废话一堆、你最嚣张」、「走了还在那边靠背」长达10多分钟,台北市卫生局认定他违反医疗法,裁处3万元罚锾,刘男打行政诉讼救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未达强暴、胁迫程度,用语也未恐吓、侮辱,判决撤销罚单。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男2023年7月27日分别于凌晨3时许、上午8时许,不满护理师对其母亲施打抗生素的滴注的帮浦滴速过快,发生口角,刘男挥动 手臂咆哮、辱骂、拍打桌面,双方口角,刘男怒批护理人员「你是什么心态啊,动不动就叫警卫,你把警卫当你的私人保镳啊?」、「你是哪个学校毕业的,哪个学校的老师是教你是这样子的啦?」、「走了还在那边靠背啊」、「你不要废话一大堆,你最资深,你最嚣张……态度够差,叫医生,叫医生」等语。
医院通报医疗暴力事件,警方将刘被依涉嫌违反医疗法移送,士林地检署侦查后认定未达刑责要件,处分不起诉。行政处分上,台北市政府卫生局认为刘已妨碍医疗业务执行,公然贬损医护人员的专业和名誉,依医疗法开罚3万元罚锾,刘男提诉愿被驳回,打行政诉讼抗罚。
刘男主张,他凌晨3点多到护理站找值班医师,护理人员不理会他母亲打抗生素时的疼痛问题,护理人员无法沟通,他上午8时许到护理站与护理长讨论,在走廊上伸展肢体碰触到柜台发泄情绪,刑事方面已获不起诉,他自认没有违反医疗法,卫生局处分有误,请求撤销。
法官勘验监视影像,刘男与护理人员争执历时十几分钟,有挥动手臂、大声说话,但他是在对医护人员有不满的情绪下,辅以言语激动表达方式,虽恐过于激烈而有所不妥,但尚未达「对医护人员施以强暴、胁迫、恐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的程度。
合议庭认为,刘男要求医护人员调整点滴的滴速,或试图录音,也不构成属医疗暴力界定的「其他非法之方法」,用词也未达辱骂程度,尚在合理忍受范围,而他离开护理站时拍打桌面,只是一秒瞬间的动作,没有后续动作言语,不构成行政不法,认为刘男抗罚有理,判撤销卫生局开的罚单。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