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遭爆料,违法派车载人事主任就医回诊涉嫌图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强调3次派车都符合相关规定,绝无涉嫌图利。(记者陈建志摄)
法院:因公受伤、独居宿舍 派车合法
〔记者陈建志/台中报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人事主任今年2月因勘察环境教育场地左踝扭伤,有民众向本报投诉,质疑滥用公务车载他回诊,并质疑司法院还未对院长、人事主任等3人做出行政惩处;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表示,人事主任是因公受伤,考量他住在宿舍且独居,坐轮椅行动不便,才派车载他回诊,前后共3次,符合公务人员保障法等相关规定。
有民众向本报投诉,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院长等官长,滥用公务车载人事主任至医院回诊,在检举人强调违法之下,才移送地检署,民众质疑司法院包庇,至今未对相关人做出行政惩处。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表示,今年2月为办理环境教育活动,人事主任2月5日会勘环境教育场域,却不慎扭伤左脚,因独居住在宿舍,隔天肿胀疼痛难耐无法行走,有紧急就医需要,才申派公务车送医,诊断有左踝扭伤致多条韧带撕裂,需石膏固定,派车符合司法院及所属各机关车辆管理作业要点第19点第1项第4款规定。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强调,之后因人事主任伤势无法行走或站立,需使用轮椅,且又独居在职务宿舍,家人均住在北部,无法分身协助就医,才签请机关提供必要协助,在2月14日、21日核派公务车协助回诊接送,符合公务人员保障法第19条与公务人员安全及卫生防护办法第23条规定。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强调,3次派车是综合考量相关法令规定及实际需要,属合法妥适的处置,至于是否违法,已在今年6月移送台中地检署审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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