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人寿、新光海航等多家险企偿付能力告急(2)

针对上述乱象,监管部门将公司治理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自2017年4月至今,监管密集发布数十份重要文件,清退违规保险公司股权,将公司治理监管从柔性引导转向刚性约束;今年3月7日,原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股东准入、股权结构、资本真实性、穿透监管等方面的规范,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财务Ⅰ类、财务Ⅱ类、战略类、控制类四个类型,并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为三分之一。

中国太平洋寿险公司董事长徐敬惠表示,当前保险业转型升级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尤为重要和紧迫。公司治理监管的刚性约束需要不断加强。在他看来,公司治理是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从国际经验看,提升公司治理是实现金融稳定和推动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发展趋势,从国内实践看,提升公司治理是保险公司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

抓住公司治理“牛鼻子”

“公司治理是一个‘锚’。锚定好了方向,经营方向就能把握好。”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治理有四个环节需要重点关注:第一,在入股环节要看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是否合规。第二,股东行为监管非常重要,需要有一系列安排,其中“三会一层”须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三,公司治理需要考虑在防风险和健康发展之间找寻平衡点。第四,公司治理效果的评估除需要从内部控制外,还需要靠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

在近日银保监会召开的“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上,银保监会划定银保公司治理三条底线,即严格规范股权管理、加强董事会建设、明确监事会法定地位。银行保险机构要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将其作为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加快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真正实现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对于未来公司治理的方向,徐敬惠建议,一是针对集团型保险公司的监管重点放在母公司层面。考虑到一体化管控模式下,集团实际承担子公司风险管控责任,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监管给予区别对待。二是加强公司治理分类监管,充分体现“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对于评级高、风险小的公司可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率,支持鼓励创新发展;对评级低、风险大的公司可增加现场检查频率、广度和深度。三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刚性约束。重点对股权集中的非上市险企实施“双披露”,对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等信息加强披露,同时,监管机构及时向社会披露险企监管评价信息,通过提高信披透明度强化公司治理外部监督,提升社会对行业的信任感。

“当前保险公司治理存在主要问题是股东股权问题和关联交易问题。”大地保险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路晓伟表示,公司治理既要有效防控风险,又要促进内部协同。

“对于股权问题,建议选择符合监管要求并具有协同价值的股东。大地保险前后两次股东多元化的探索表明,选择战略思路相似、业务协同紧密的股东,有利于构建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路晓伟表示,对于关联交易问题,要坚决杜绝违规的关联交易,同时也要避免“一刀切”,鼓励符合监管要求的市场化协同举措。

路晓伟认为,未来应结合监管共性与行业实际,完善公司治理监管政策。他说:“监管体制调整到位以后,在银保监会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保险业公司治理建设的指导,及时修订公司治理相关监管文件,保持政策的一致性、趋同性,同时适度兼顾行业差异化。加大公司治理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实行分类监管机制,对考核结果好的机构,在市场准入、产品审批等方面进行倾斜,支持其做强、做优、做大。”(记者 程竹)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