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人寿、新光海航等多家险企偿付能力告急

日前,非上市险企2017年偿付能力报告已披露完毕。相关报告显示,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行业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1%。据记者统计,2017年第四季度末,财险公司偿付能力情况好于寿险公司,未出现不达标的保险公司;寿险公司中,有3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1家险企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不过,监管部门也表示,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8个季度持续下滑,个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长期不达标,保险业的风险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多家寿险公司逼近监管红线

根据最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达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二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三是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级。

知情人士透露,当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存在较大压力,一些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100%—150%之间,有的公司则濒临不足;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的问题较为突出,侵蚀了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石;部分保险公司自身造血功能不足,一些公司主要依靠股东注资、财务再保险、房地产增值等维持偿付能力。

记者统计发现,珠江人寿、新光海航、中法人寿偿付能力均不达标。富德生命再次被列入重点核查名单。具体来看,珠江人寿发布更正后的2017年第四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该公司最新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为C;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102.46%,已经逼近监管红线。同时,2017年第四季度末,珠江人寿净现金流出高达21.1亿元,远远高于2017年第三季度末净现金流出的6.7亿元。

作为一家外资险企,新光海航人寿去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数据依旧尴尬: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46.49%,较上季度的-428.43%又有下降。偿付能力仍深陷困境,风险评级连续为D级。因偿付能力不达标,监管对新光海航人寿采取了禁止开展新业务、新机构的措施。同时,新光海航人寿的现金流也在承压。该公司2017年四个季度的净现金流均在-2500万元左右。

偿付能力不足也是长期困扰中法人寿的一大难题。中法人寿2017年第四季度的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跌至-4035.94%。鉴于目前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如今中法人寿靠向大股东“借钱度日”。中法人寿4月12日公告称,中法人寿向股东——鸿商集团借款890万元,用于支付存量保单到期、退保等与客户相关的利益支出。

让监管部门“不省心”的还有富德生命人寿。2017年一至四季度,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73%、72%、75%和87%。从富德生命人寿净现金流数据来看,公司的流动性或正承压,情况不容乐观。富德生命人寿2017年四季度净现金流为-123.28亿元,与2017年三季度-47.56亿元的净现金流相比,下跌明显。

“这些年来随着行业快速发展,各类社会资本大量涌入保险业,公司治理很薄弱,发生了一系列风险暴露的案件。”一位险企人士透露,个别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保费收入形成的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虚增资本,置监管规则于不顾,导致偿付能力监管失效;个别公司人为操纵偿付能力,调整特定时点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如通过资产临时出表,通过平台公司掩盖资产真实状况,偿付能力监管可能如“马奇诺防线”般被绕过。

潜在风险隐患加大

除了粉饰其偿付能力和经营数据以外,近几年来,保险业在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前端放开”赋予保险公司更大的经营自主权,然而,部分保险公司忽略或者无视“后端”风险管控的约束,大量涉及高风险业务,使得保险市场风险不断累积,潜在的风险隐患加大。

据知情人士透露,有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把保险公司异化为融资工具,把保险资金作为投资工具,形成“激进产品、激进销售、激进投资、虚增资本”的高杠杆高风险的恶性循环。有的保险公司无视保险业经营发展和保险资金运用的客观规律,为获取高收益,一再提升资产端风险偏好。而这些铤而走险的行为,背后则是股东乱象及公司治理失效。有的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复杂,部分股东通过多层交叉持股或代持股,代为行使股东权利等协议控制,将看似零散的保险公司股权积少成多,实质上构成了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合并后的关联方持股比例远超监管上限,并最终形成实际控制人。

一些投资性公司成为保险公司股东,往往只是初始接口,其背后还牵涉一系列其他投资性公司和个人,由此形成树状发散,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有的嵌套十甚至更多,其隐藏的股东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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