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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到海外也没用?中共加紧制定新法
时间:2026-11-04 14:50来源: 未知 点击: 次

       曾铮评论文章:中共正审议《反跨境腐败法》 逃到海外也没用,中共可“缺席”审你!钱、人出国更难  家属恐成筹码!

  人已经逃到海外,中共还能不能抓?钱已经转到国外,中共还能不能追?如果本人不肯回国,留在中国的父母、妻儿又会面临什么?

  随着中共加紧制定一部新的《反跨境腐败法》,这些问题正变得越来越现实。

  11月2日,中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反跨境腐败法》草案进入二次审议。与此同时,另外两份重要文件也相继出台或生效。

  一份是11月1日公布的中共五中全会关于党的自身建设的新《决定》,明确提出严查利用虚拟货币、跨境资金和区块链等方式进行的腐败活动,并加强追逃、防逃和追赃。

  另一份则是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今年5月公布并实施的刑事缺席审判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于身在海外的某些犯罪嫌疑人,即使本人不回中国,也可以进行审判。

  将这三份文件放在一起看,一套覆盖境内境外、从人员监控到资产追缴、从限制出境到缺席审判的法律与行政体系,正在逐渐成形。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套体系的目标可能不只是贪官,还可能涉及曾在中国国企、政府机构工作的人,向海外转移资产的人,甚至被中共认定危害国家安全的海外人士。

  这意味着什么?

  一、反腐新法二审:中共究竟要管到哪里?

  中共官媒对11月2日《反跨境腐败法》草案二审的报道非常简短,重点强调草案增加了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反腐败治理体系”的内容,并宣称相关工作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个人隐私。

  然而,真正值得关注的,是这部法律草案赋予中共有关部门的权力。

  今年8月公布的一审草案共有六章47条。其中一些条款的适用范围之广,值得海外华人特别留意。

  首先是第三条。

  这一条对“跨境腐败”的定义,不仅包括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外国人员向中国公职人员行贿等传统意义上的跨国腐败行为,还包括:

  涉嫌腐败人员外逃,以及腐败资产跨境转移。

  此外,草案还将全部或部分发生在境外、但结果全部或部分发生在中国境内的相关行为,纳入跨境腐败的范围。

  这就带来一个关键问题:谁来认定某人涉嫌腐败?谁来认定其海外资产属于腐败资产?

  如果这些认定权掌握在中共纪检监察及司法系统手中,那么法律所涉及的对象,就不一定局限于已经被法院判定有罪的贪官。

  需要说明的是,草案并非将所有出国或正常向海外转移资产的行为一律定为犯罪。但对于被认定涉嫌腐败的人员及其资产,草案确实提供了更广泛的跨境调查和追缴依据。

  而这,正是其值得警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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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还没出国,先把门堵住:护照、绿卡、资金流向都要查

  新法草案不仅针对已经逃到海外的人,也试图从源头阻止人员和资产外流。

  根据一审草案第十九条,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有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以防止涉嫌腐败人员外逃。

  第十二条则要求,对违规取得外国国籍、外国永久居留资格或长期居留许可的有关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和整治,并建立人员和资产外逃的预警与阻断机制。

  第十四条要求税务、审计、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将可能涉及跨境腐败的资金流动信息移交有关部门;海关也须提供人员携带现金出入境的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进一步提出,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对跨境腐败活动的精准发现能力。

  把这些条款连起来看,其逻辑十分清楚:

  通过监控人员身份、出境动向和资金流向,尽可能在当事人离开中国之前,就发现并阻止其行动。

  这也与近年来中国不断收紧出境管理的趋势相呼应。

  此前已有旅客披露,在出境时被要求接受额外审查,甚至填写境外亲友等个人信息。

  对于那些本人在中国体制内工作、配偶子女已经移居海外,或者正在办理外国永久居留身份的人来说,新法草案释放出的信号尤其值得关注。

  三、人逃到美国、加拿大、澳洲也没用?中共可以缺席审判

  如果一个人已经成功离开中国,是否就意味着中共无法再通过中国司法系统追究他?

  答案是:并不一定。

  今年5月21日,中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5月22日起正式施行。

  这份司法解释明确了对身在境外的被告人进行缺席审判的具体程序。

  其中有几个特别值得注意的规定。

  第一,缺席审判不只针对贪污贿赂案件,也可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根据第二条,在符合相关法律条件并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情况下,某些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也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

  中国《刑法》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罪名。

  这些罪名在中共政治案件中具有特殊敏感性。

  因此,这套缺席审判制度的意义,可能远远超出反腐败本身。

  第二,即使被告人在海外,法院仍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件。

  根据第八条,送达方式可以包括中国驻外使领馆、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以及公告等。

  在规定条件下,邮寄后经过三个月仍未收到回执,也可能被依法视为送达。

  换句话说,一个已经移居多伦多、悉尼或洛杉矶的人,并不一定需要亲自回到中国,才能被纳入中国法院的审判程序。

  第三,法院可以通知被告人的近亲属,要求他们劝其回国。

  第七条规定,法院应将起诉书副本送交被告人的近亲属,并通知其督促被告人归案。

  这条规定尤其值得关注。

  在普通法治国家,通知家属与利用家属施压,是两回事。

  但在中共长期开展海外追逃的背景下,这一规定可能成为当局通过国内家属向海外人士施加压力的制度性渠道。

  第四,被告人出境前所作的供述,也可能成为定罪证据。

  根据第十四条,被告人在出境前作出的供述和辩解,经法庭查证属实,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问题在于,中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供述是否始终出于自愿,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律师无法充分介入等问题,一直受到外界关注。

  如果一名海外人士无法亲自到庭,而法院又采纳其出境前的供述,那么程序公正性与辩护权保障就显得尤其重要。

  从法律程序上说,缺席审判并不等于可以无条件定罪;但从实际运作来看,中共确实已经建立了在被告人不回国的情况下继续推进某些刑事案件的法律机制。

  四、你不回国,就找你父母妻儿:美国“猎狐行动”案件揭露了什么?

  为什么“通知近亲属督促归案”这句话值得特别警惕?

  因为中共过去在海外开展的所谓“劝返”,已经出现过利用亲属进行威胁和胁迫的案例。

  2023年6月,美国纽约布鲁克林联邦法院的陪审团,在美国首宗涉及中共“猎狐行动”的审判中,裁定三名被告有罪,其中两人被裁定非法充当中国政府代理人。

  根据美国司法部公布的案情,相关人员为了迫使一名居住在美国新泽西州的目标人士返回中国,采取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手段。

  2017年,他们将目标人士82岁的父亲从中国带到新泽西,试图通过老人向其儿子施压。

  与此同时,目标人士留在中国的姐姐受到坐牢威胁。

  参与行动的人员还曾戴着夜视镜监视目标人士的住宅。

  2018年,一名男子来到目标人士家门口,用力敲门并试图强行进入,最后留下了一张字条。

  字条的大意是:“如果你愿意回大陆坐十年牢,你的妻子和孩子就会平安无事。这件事就到此为止!”

  这三名被告后来分别被判处24个月、18个月和16个月联邦监禁。

  这个案例说明,中共的海外追逃行动并非始终通过正常的司法合作渠道进行。

  有时,它也会借助恐吓、骚扰和对亲属施压的方式,迫使目标人士返回中国。

  如今,缺席审判司法解释又明确规定,法院可以通知近亲属督促被告人归案。

  虽然不能因此断言每一次司法通知都会演变成胁迫,但结合过去的实际案例,外界有理由担忧:留在中国的家属,是否会再次成为当局迫使海外人士就范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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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最不对等的条款:中共可以跨境追查,外国却不能随便调查中国

  《反跨境腐败法》草案还有一个颇具争议的特点:它对中外调查权力的规定并不对称。

  根据一审草案第二十六条,未经中国有关主管机关同意,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反腐败调查活动。

  中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也不得擅自向外国方面提供相关证据或其他协助。

  违反规定者可能面临阻断措施和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草案第二十二条列举了中国可以请求外国方面提供的司法协助事项,包括调查取证、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涉案财产等。

  第十八条还规定,在重大跨境腐败案件中,可以根据对等原则,要求外国企业提供合作。

  第六条则提出,如果外国以反腐败为借口,或者不当适用域外法律,对中国实施遏制、打压,中方可以依据《反外国制裁法》等采取反制措施。

  这就出现了一个值得深思的局面。

  中共希望外国政府、银行、企业和司法机关协助调查并追缴海外资产;但外国调查人员若想进入中国调查涉及中国官员的腐败案件,却必须首先获得中方同意。

  例如,美国依据《反海外腐败法》调查涉及中国的行贿案件,或者西方银行追查与中共官员有关的可疑资金流向,都可能遇到中方设置的法律障碍。

  此外,草案第三十条要求中国企业建立廉洁合规管理制度,并允许企业向境外分支机构派驻廉洁合规专员。

  二审草案据报道保留了这一要求,并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的配备方式。

  这也意味着,中国企业海外分支机构的内部监督体系,可能进一步受到中共国内监管制度的影响。

  六、“天网2026”已追逃127人,追回14亿元:只有约四分之一是体制内人员?

  中共今年的海外追逃行动已经取得了一些官方宣称的成果。

  根据中共追逃追赃部门公布的数据,截至10月15日,“天网2026”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127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2人,追回赃款超过14亿元人民币。

  这些数字来自中共官方,外界难以独立核实。

  但其中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

  127名被追回人员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只有32人,约占25%。

  那么,其余约75%是什么身份?

  他们涉及哪些案件?有多少人属于民营企业界或其他社会群体?又有多少人是在自愿情况下回国?

  仅凭目前公布的数字,无法回答这些问题。

  然而,这至少说明,中共海外追逃的对象,并非全部都是党政机关干部。

  七、习近平为什么急于推动这部法律?三个值得注意的背景

  从目前公开的法律文件及中共政治、经济形势来看,这部法律的推进,可能有三个重要背景。

  第一,习近平的政治清洗正在向海外延伸

  中共五中全会刚刚确认33人被开除党籍,其中约半数来自军队。

  与此同时,中共新公布的党内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官员配偶、子女及家族企业的监督。

  今年的“天网”行动,也明确将家属和资产已经转移到海外的所谓“裸官”列为重点对象。

  这些措施并不是孤立的。

  在中共持续整肃军队和党政系统的背景下,一些落马官员及其亲属、资金和社会关系,可能早已分布在海外。

  对于习近平来说,仅仅控制这些官员在中国境内的职务、自由和财产,可能还不够。

  如果能够通过新法追查其海外资金、追究境外人员,甚至借助外国司法系统实施追赃,那么政治整肃的影响范围就可能进一步扩大。

  尤其是在2027年中共二十一大召开之前,这套制度可能具有更深层的政治意义。

  而缺席审判制度还可以适用于某些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也意味着其潜在影响不一定局限于贪腐官员。

  第二,中国财政吃紧,流向海外的巨额财富成为追缴目标

  中国地方政府财政持续承压,房地产市场长期低迷,部分地区甚至开始追缴多年以前的社保费用。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共加大对跨境资金流动、虚拟货币和海外资产的监管,并不令人意外。

  过去几十年,中国有大量财富通过投资、移民、企业经营及其他渠道流向海外。

  其中既有合法所得,也可能包括贪污、受贿或其他违法所得。

  新法草案将涉嫌腐败人员外逃和腐败资产跨境转移纳入规制范围,并在第二十五条涉及资产追缴、返还及分享等国际合作安排。

  这意味着,在符合相关法律和国际合作条件的情况下,中方可能尝试与外国政府合作追缴资产,并依据协议进行处置或分享。

  这种安排可能提高外国方面参与追赃合作的积极性。

  不过,不能仅凭草案就认定所有海外华人的合法资产都会被追缴。

  真正值得担忧的是:如果腐败认定标准缺乏独立司法监督,海外资产的合法性又由中共主导判断,那么追赃权力是否可能被滥用?

  第三,中共正在试探西方国家愿意配合到什么程度

  这是我认为最值得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及欧洲国家关注的问题。

  跨国反腐败本来就需要国际合作。

  追缴真正的贪腐所得、打击洗钱及跨境金融犯罪,也是各国司法机关的正常职责。

  但是,当提出司法合作请求的一方,是一个司法体系缺乏独立性、政治案件高度敏感的政权时,问题就复杂得多。

  假设一名中国公民已经移居美国。

  中共以涉嫌腐败或危害国家安全为由对其立案,通过缺席审判作出判决,再请求美国方面协助冻结或没收其财产。

  美国法院应该如何判断?

  如果案件涉及的是一名公开批评中共的异议人士,又该怎么办?

  如果中国法院使用的证据,包括被告人在中国羁押期间作出的供述,而本人又未能亲自参加审判,外国司法机关是否应该承认这样的判决?

  这些都不是抽象的法律问题。

  它们关系到海外人士的财产权、正当法律程序,以及外国政府如何防止正常司法合作被用于跨国政治迫害。

  当然,中国法院的判决并不会自动在美国或其他国家获得执行。外国法院和政府仍须依据本国法律及适用的国际协议审查有关请求。

  但中共显然正在尝试建立一套更完整的法律工具,使其跨境追逃、追赃行动更容易进入正式的国际司法合作渠道。

  八、新法最快本周通过?海外华人需要警惕什么?

  11月2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向常委会提交了有关《反跨境腐败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按照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这类报告通常意味着草案已经进入较后期的审议阶段。

  本次常委会会议将持续至11月6日。

  因此,这部法律有可能在本周完成审议并付诸表决,尽管截至11月2日,二审草案全文尚未公开,最终条款仍有待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这部法律尚未正式通过,中共已经通过现有法律、司法解释及行政机制,具备了相当程度的跨境追逃和追赃能力。

  新法的作用,可能是将这些措施进一步整合、制度化,并扩大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执行能力。

  对于海外华人而言,需要关注的,不仅是这部法律会不会通过,还包括它将如何执行、针对什么人,以及外国政府会在多大程度上配合。

  一个人离开中国,是否就意味着真正摆脱了中共的控制?

  如果他的父母、妻儿仍在中国,如果他的财产与中国仍有联系,如果中共可以在他缺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再向外国政府提出司法协助请求,那么答案可能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过去,中共的跨国镇压可能表现为“猎狐行动”人员出现在海外人士家门口,或者通过留在中国的亲属施加压力。

  未来,另一种风险是:中共试图借助法律文件、司法协助请求和跨境资产追缴机制,将其权力延伸到海外。

  真正值得警惕的,不只是中共的长臂伸得越来越远,而是这只长臂可能披上合法的外衣,甚至试图借助西方国家自己的司法体系来实现目的。

  这部法律最终会如何定稿、如何实施,以及西方国家会如何回应,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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