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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为何终止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税
时间:2026-09-05 17:49来源: 未知 点击:

作者王赫:9月1日,中共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自此,实行32年之久的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税政策被取消。可问题是,中共近年一直在喊“稳外资”(据商务部数据,2023年起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持续下降,今年1至7月份同比下跌6.2%),政策层面从2024年的“扩大制造业准入”、到2025年的“放宽金融、医疗等服务业试点”、再到2026年攻坚“数据跨境、跨国资金池和国民待遇落实”,为什么现在要反其道而行之呢?显然,内幕复杂。本文试说三点。

其一,估测该项税收高达数百亿

该项税的名义税基庞大,高达数千亿元乃至万亿人民币,主要有三部分。(1)上市及拟上市公司的外籍个人股东:包含在A股、港股(H股)、海外上市中国企业中,持有原始股或股权激励的外籍高管与个人投资者。(2)外资中小企业主与创业者:在华经营的港澳台、欧美中小企业主,直接以个人股东身份持股。(3)“假外资”高净值人群(最大肥肉):过去十几年,大量中国本土创业者、民营企业老板透过移民、获取外国护照或绿卡,随后将国内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借此免税分红并转移资产。

不过,面对高达20%的法定税率,这些人不会坐以待毙,而是合规筹划。第一层:双边税收协定(TaxTreaty)的“降税分流”。因为中国与全球110多个国家/地区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外籍个人可以透过合规的架构调整(例如将个人持股转为香港、新加坡等地的法人持股),将20%的名义税率大幅降低至5%或10%的预提所得税。第二层:利润再投资的“纳税递延”。如果外籍个人股东选择不把利润分红到个人口袋,而是将这笔利润直接留在中国境内企业内进行利润再投资,根据目前的涉外财税优惠,这部分资金可以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此外,部分中小外资企业主或“假外资”富豪,也可能放弃常规分红路径,采取非正常的财务手段(诸如虚增成本与地下渠道)来转移利润。

即便如此,各方财税专家与券商的粗略测算,该项税收每年预计在200亿至500亿元人民币之间。个人所得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这笔钱对于中央国库,以及外资集中、假外资密集的广东、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等经济大省的财政,也是不算小的稳定收入。

虽然,这项发布当天“即时生效”的新规,极大损害了政策的透明度与可预测性,会推动一些外资加速撤离;但是,当局笃定那些深度绑定中国市场与产业链的大型跨国企业(其背后多为法人股东,适用双边协定限制税率如5%),并不会因为这个针对个人的新规而大规模出走。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中共在“当下就要拿到真金白银补财政缺口”与“维护长期外资信心”之间,选择了前者。这反映出当前宏观财政压力的迫切性,已经压过了对外资撤离口头上的担忧。

其二,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征税“精准捕鱼” 中共有三个特定目的

中共财政陷入困境,税收收入不时负增长,税务机关就在琢磨“跨境补血”,目前祭出两大重拳,一个是居民个人境外收入征税(2026年1-5月累计补缴税款约130亿元),另一个就是终止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税。

相对高度依赖境外金融机构配合与CRS数据的居民个人境外收入征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征税的核查与执行难度极低,企业直接在境内代扣代缴,不缴不能结汇;更重要的是,它还有三个特殊功能。

(1)精准卡死“假外资”的制度漏洞,网住这些中国本土富豪留存在国内的巨大历史利润(至少几千亿)。过去十几年,最让决策层头痛的是中国富豪“办张外国绿卡/护照→把国内公司变外资→无税分红到境外”的连环套利。本项新规发布即实施,直接把这条沿用了32年的合法资产转移通道连根切断,

(2)倒逼外企利润留在国内循环。根据近年财税学者与外汇管理部门的综合测算,外资企业在华的历史留存利润(未分配利润),已达数千亿美元(折合人民币高达数万亿元)。仅江苏一省在2021年底的外企留存利润就高达7000多亿元。近年中国经济大盘动摇、美联储高利率的吸引、国际政治的复杂变化,这笔利润的很大部分加速向境外利润分配与撤资,中共千方百计试图封堵,包括大幅提高“外商利润再投资”的财政奖励额度,极力想把这1万亿以上的资金转化为支持中国高端制造业(如AI、半导体、新能源)增资扩产的“存量活水”。面对本项新规,外籍股东若不想平白损失20%,就只能选择不分红、转为再投资(境内增资、新建工厂或股权收购)。这在宏观上也起到了强行留资、延缓外汇储备流失的特殊战略效果。

(3)争夺国际税收管辖权。欧美主要经济体多实行“全球所得税制”。根据国际税法,外籍个人在大陆拿到的分红,就算中国给予免税,他们回到母国(如美国、英国、日本)申报时,依然要补缴母国的个税。中共盘算:既然这笔税外籍个人横竖都要交,中国免税等于是把税收拱手送给了外国政府;现在中国开征20%,外籍个人回国后可以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实际总税负不一定增加,但这笔实实在在的税收留在了中共国库。

王赫:中共为何终止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税

其三,中共涉外税制的调整轨迹

1978年“改革开放”,中共涉外税制起步。当时,外汇极度短缺、技术落后、法制空白,中共用极具吸引力的税收优惠开门迎客,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例如,1991年整合出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资实行15%或24%的低税率,并广泛适用“二免三减半”(前两年免税、后三年减半)等特惠政策,而当时内资企业税率高达33%甚至更高。

1994年中共进行了建政以来规模最大的财税体制改革(分税制),其中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流转税实现内外资统一;以及为配合当时方兴未艾的吸引外资和B股/H股上市潮,正式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8年起,企业层面的内外资并轨,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25%税率,取消了外资专享的区域性和常规性减免税优惠。2010年起,外资企业开始与内资统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资在商品与服务税层面的常规优惠全部取消。

2018年起,个人层面开始并轨。2019年全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上路,引入“反避税条款”,重点防范外籍身份的空壳避税。2021-2023年,外籍个人“八项津贴”免税政策引发争议,官方两次延期至2027年底,显示出既想收紧、又怕外资高管大规模撤离的矛盾心理。2026年9月,本项新规出台。

从上述回溯中,我们可以发现:(1)过去缺钱,涉外税收优惠是看“你是不是外资/外籍”;现在缺高科技,涉外税收优惠是看“你做什么产业”,只有从事芯片、高新技术、绿色环保等才能享受15%甚至更低的优惠税率。中共为追求产业转型升级可谓不择手段。(2)财政压力加速了本轮“涉外税制”调整。2008年的两税合一是在中国经济最繁荣、外汇储备高涨时推行的,当时充满底气。包含本项新规在内的2018年以来新一轮“涉外税制”调整,则是在中美“不是冷战胜似冷战”、中共地方土地财政崩溃、税收结构性短缺的背景下出台的,充分体现了中共财政面临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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