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党纪仍能成为村书记候选人,汕头这个村官什么来头?
法制周末 2021-01-07 16:44
政治不合格、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符合选举有关规定、道德品行不佳等五种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建议人选。
这是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民政厅于2018年11月印发的《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试行办法》之硬性规定。
然而,近日被公示为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溪美朱村党委书记的朱喜财,却因违反党纪于2017年3月被纪委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且,经查,近年该村仍然存在同样严重的违建问题,同时朱喜财还涉嫌其它违法违纪尚需纪委进一步调查。
就是这样一个有“案底”,且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村书记,却在这次换届时继续被列为新一届村党委书记候选人,这究竟是司马浦镇党委在故意袒护、还是朱喜财另有来头?
汽车修理厂违法占地10多亩
朱喜财,从2011年起担任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溪美朱村党总支部书记、村主任。
据村民反映:在2014年8月汕头市纪委调查期间,朱喜财跟朋友说已找人搞掂市纪委,只要有人有钱就没什么大事,因而更胆大包天,于2014年底前、后变本加厉偷放土地。2014年元宵节期间又默许泽锋车行老板朱克忠在原新村址南侧占地填土,面积约4.5亩,2014年上半年已经圈了围墙并投入使用,至2018年已扩大到10多亩。
经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调查:汕头市泽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溪美朱村溪东经联社广汕公路边原村址旁沥青地洋的用地面积共10.93亩。
对汕头市泽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私自于2011年11月至2018年8月期间陆续在溪东经联社沥青地洋搭建临设及平整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潮南自然资源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已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纠正违法用地行为,并已函知司马浦镇人民政府跟踪监管。
▲泽锋车行实际违建情况(图片航拍于2020年9月)
宋禅祖师庙违建占地586平米
村民还反映:2014年底,村支书朱喜财利用职务之便许可原支部书记朱汉庭占用溪西六房祠南面耕地4.5亩修建神庙,且于2015年正式建成,而朱汉庭曾因集体土地经济问题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二嫂与朱喜财为胞姐,二人有密切利益关系。且上述土地的使用也是侵害了集体土地所有权。
经潮南自然资源分局调查:该神庙位于溪美朱村六房祠旁山脚边,也即溪美朱宋禅祖师庙,原是旧厝(庙)及山地。2013年2月,宋禅祖师庙由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捐资给宋禅祖师修建庙宇,未经该村委会同意,先对原旧厝及山地进行清理并进行动工建设,现未批已修建庙宇占地面积0.88亩,地类:耕地(基本农田)。尚未发现该村委会收取该用地地皮款的事实。自然资源局已函告司马浦镇人民政府,并发《整改通知》给该村委会,责令该村委会落实整改,纠正违法用地行为。
▲神庙的违法占地情况(图片航拍于2020年9月)
多喝水公司未批占地面积4亩
同时,村民还举报反映溪美朱村支部副书记兼任林兜经联社负责人朱镇武,在任职期间曾大肆侵占集体土地,通过以租代售的方式,牟取私利。其中有村民朱乔成,于2001年元月起承租村高新路西大堤旁边角地,每年缴纳租金5000元,后朱镇武私自将土地出售给朱乔成建设了9层楼房,占地约5亩左右。于2017年建成。
经查,村民朱乔成私自占地,作为汕头市多喝水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合计占地面积4.3亩,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8月建了一幢十层楼房,占地面积0.31亩。该4.3亩厂房中有0.3亩已于1999年8月2日办理土地使用证,未批已建的有4亩。
对汕头市多喝水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乔成)未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擅自在溪美朱村林兜经联社高新路动工建设厂房,未批占地面积4亩(其中:属溪美朱村委会规划安排的1.09亩、属林兜经联社出租的0.59亩、属私自占用2.32亩),地类:建设用地,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自然资源局已对此作出行政处罚,并已函告司马浦镇人民政府跟踪监管。
▲朱乔成的十层违建(图片拍摄于2020年9月)
村副书记违建占地面积3.31亩
此外,村民反映“朱镇武利用职务之便占用村土地1亩多建设厂房,经营私人业务”。
经查:1997年3月10日,溪美朱村委会在公路下洋规划安排厂地及边角地给村民朱镇武使用,面积3.31亩。朱镇武于1998年开始动工建设,现未批已建厂房占地面积3.31亩,地类:建设用地,用于加工纸箱厂。尚未发现溪美朱村委会于2012年2月(即朱镇武开始在该村任干部)至今规划安排用地给朱镇武使用及朱镇武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的事实。
对朱镇武未经批准,擅自于1998年开始在溪美朱村林兜经联社公路下洋动工建设厂房,现未批已建占地面积3.31亩,地类:建设用地,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和《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自然资源局已对此作出行政处罚,并已函告司马浦镇人民政府跟踪监管。
针对溪美朱村在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及时建议潮南区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该村及经联社相关人员的责任。
▲待查清的违法违纪事实
违反党纪遭处分仍成为村书记候选人
“经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溪美朱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朱喜财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因溪美朱村违法占地、违法建房问题严重,广东汕头市潮南区纪委曾于2017年3月2日对村支书朱喜财进行纪律处分。但是,上述大部分违建是发生在该纪律处分之后,目前朱喜财同样存在违反党纪或渎职失职问题,结果至今却不见任何处理。
▲朱喜财尚有问题未查清
为此,人民群众不禁要问,难道三年前的纪律处分,就可以完全涵盖今后所有的违法违纪了?
更重要的是,潮南自然资源部门对该村仍然存在的违建问题语焉不详,仅称“作出行政处罚,并已函知司马浦镇人民政府跟踪监管”。例如村民朱乔成的十层违建,究竟该不该拆?问题仍需交待清楚。
此外,村民还反映该村存在修路、洪灾补偿款不清,违规吃请招待,村级财务混乱,以及有关村干部子女户籍“造假”等问题。对此,潮南区纪检监察、以及司马浦镇党委却视而不见,至今没有给出任何说明解释。
就算朱喜财仍存在的问题目前没有调查定论,但2017年他因违反党纪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是铁板钉钉的事实。根据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试行办法》规定,朱喜财是不能被列为村“两委”候选人的。
但是,根据潮南区司马浦镇党委于2020年12月20日《关于溪美朱村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通知》,朱喜财仍然被列为村党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这实在太不应该了。
关于因违反党纪遭处分、且一直被人民群众投诉举报的朱喜财,是如何再次成为村书记候选人的呢?这是司马浦镇党委故意违反或叫板省委组织部、民政厅《办法》规定、还是另有所图?
根据司马浦镇党委的公示,12月25日将是公示的最后一天,他们能在最后关头悬崖勒马吗?对此,媒体将进一步关注!(法制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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