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回应抄袭事件:不属于“学术不端”
互联网 2018-08-11 18:53
两篇论文一半篇幅以上引用他人已发表的论文,博士期间发表专著与他人已出版的专著在部分章节上存在大量相似,还有两篇文章涉嫌一稿多投,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蔡红英被公开举报“学术不端”。
8月3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湖北经济学院一院长被指“学术不端”》,指出对蔡红英学术不端的举报在2016年10月就已出现,但未有公开信息表明该校进行过相关调查。
8月4日晚,湖北经济学院官网发布《湖北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关于蔡红英被指“学术不端”问题的认定意见》称,蔡红英被指抄袭的两篇论文属于历史性、国际性比较研究,引用他人相关研究成果并提炼自己的研究结论与观点是必要的;专著部分的引用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文件;“一稿两发”非蔡红英主观行为。“存在学术不够规范,但不构成‘学术不端’”。
学校称“当时普遍做法是间接引证”
湖北经济学院的《意见》称,蔡红英2007年发表的《公共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国际经验与借鉴》(以下简称《借鉴》),与2009年发表的《日、美、中义务教育财政制度百年变迁及启示》(以下简称《启示》),存在引用国外公共资产管理和部门预算情况介绍及义务教育财政制度的基本情况篇幅过多的问题。
校学术委员会出示的中国知网查重记录显示,举报中提到“被抄袭”的陆庆平等人文章《美国、加拿大政府资产管理与启示》未收录进知网数据库,学校人工比对后认定,蔡红英的《借鉴》发表在《经济社会体制比较》上与之的文字复制比为21.3%;发表在《财贸经济》(增刊)上与之的文字复制比为17.38%。《启示》则与举报中提到的3篇论文总文字复制比为51.7%。
校学术委员会表示,2009年,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论文是否构成抄袭未明确相似比的具体数据。论文是否构成抄袭一般是通过同行专家评议认定。
校学术委员会认为,今日新闻,蔡红英的两篇论文均属典型的历史性、国际性比较文章,从事这类科研工作需要借鉴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两篇论文中,蔡红英引用他人论文的主要内容,基本上都是有关国家的史料性、数据性、法规性等资料,而非论文观点和主要论据。
校学术委员会认为,上述两篇文章的重要学术观点和结论均由蔡红英提出。两篇论文分别发表于2007年和2009年。发表时间在《指南》实施前,全国高校的人文社科领域的学术研究管理尚未完全规范,“当时采用间接引用并通过参考文献列明引文作者和发表出处的方式,是比较普遍的,也是刊登两文的杂志社所允许的。”
他们表示,蔡红英两篇论文所研究的问题都属于历史性、国际性比较研究,引用他人的相关研究成果,提炼出自己的研究结论与观点是必要的。按照现行的学术规范要求看,应当采取直接引证方式,由于当时杂志社及相关部门没有相应要求,普遍的做法是间接引证。
因此,“两篇论文发表时间较早,今日新闻,存在学术不够规范问题,但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对此,蔡红英应吸取教训。”
公开资料表明,《指南》于2009年6月第一次印刷。蔡红英《日、美、中义务教育财政制度百年变迁及启示》一文,则发表于2009年12月,即《指南》颁布后半年左右。
湖北经济学院校报副主编尹莉对此表示,按照常规,论文从投稿到发表的周期多数在半年至一年。“在蔡红英投稿时,还没有《指南》等文件进行明确的规范。”同时,蔡红英文章发表时,无论是查重系统、各大杂志社的规范都尚不完善;蔡红英的文章又涉及“比较”研究,属于学科和研究分类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但尹莉同时承认,蔡红英的论文的确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比如,即使是比较类的论文,不仅文后要标注参考文献,文章中的引用也需标出对应的脚注;对他国历史经验的陈述应综合多份相关研究和文献,加之自己的总结、提炼出新的论述和观点,不能单一参考和照搬等。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张军出示的几份文件显示,2015年年底,湖北经济学院就曾接到对蔡红英抄袭问题的相关举报。12月2日,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对湖北省委高校工委进行核实说明。
2016年11月9日,湖北省教育厅思政社科处也就举报转来了相关的复查要求,校学术委员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取证、审议,并形成认定意见,认为蔡红英的论文、专著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但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学校称,当时已将认定意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与蔡红英本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因属匿名举报,故未公开反馈认定意见。
学校称“一稿两投均为非主观行为”
校学术委员会称,蔡红英涉嫌“一稿两发”的两篇论文均非主观所为,故不构成“学术不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