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或对吉祥人寿等8险企作重点核查

聚焦·险企“得”与“偿”

随着寿险公司今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陆续披露,备受监管关注的偿付能力数据也随之出炉。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昨日发稿,除安邦人寿等险企暂未披露偿付能力报告之外,约有75家险企披露了偿付能力报告。从偿付能力变化来看,有47家险企的偿付能力出现环比下滑,有26家偿付能力环比上升,有2家无可对比数据。

引人注意的是,中法人寿、新光海航人寿、吉祥人寿三家险企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5226.32%、-437.54%、78.87%,低于监管要求的100%,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

除此之外,还有国华人寿等5家险企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也进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此前提到的监管重点核查对象范围。

吉祥人寿等3险企 偿付能力不达标

从今年一季度寿险公司整体情况来看,共有8家险企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20%。其中,中法人寿、新光海航人寿、吉祥人寿这3家险企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5226.32%、-437.54%、78.87%,低于监管要求的100%。

按照意见稿的规定,偿付能力达标的保险公司需要满足三个指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应在B类及以上。任意一个指标不达标,即为偿付能力不达标。

具体来看,中法人寿提到,公司2017年4月下旬陷入流动性枯竭,为应对流动性危机,公司努力协调股东借款,已采取管理层降薪,削减非必要支出等多项应急措施暂缓风险暴露,截至2018年1季度末,公司已向股东借款1.45亿元,日常运营均靠股东借款维持。

“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为:一是偿付能力不足,因公司资本金长期未得到补充,在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评估体系下,公司经营费用支出导致实际资本持续下降,公司总体偿付能力低于监管要求水平。二是流动性不足,公司自2005年成立以来,资本金从未得到过补充,资本金已消耗殆尽,现金流持续净流出,公司自2017年4月份即出现流动性枯竭情形。三是人员不足,因目前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经营费用管控,导致人员流失,招聘困难,存在部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无法保证履职的风险。”中法人寿表示。

就未来的改进措施,中法人寿提到,公司基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结果,已启动业务管控、费用管控、投资管控等偿付能力管理的相关措施,并对偿付能力的发展情况进行密切追踪。为使公司尽早正常经营,更好地保障客户权益,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将加大与各方的沟通力度,加快公司增资进程。基于当前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及流动性状况,公司将进一步严控投入规模,限制资本性投入和非必要费用支出,同时做好客户服务和舆情监控,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吉祥人寿则表示,根据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的结果通报,2017年第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A。2018年3月份公司向银保监会报送了偿付能力临时报告,披露了经审计调整后的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下降至80.39%,该情形或将对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A产生不利影响。

吉祥人寿同时提到,截至一季度结束,公司一共梳理出160余项缺陷以及100多项整改措施,并且按照要求下发至各整改责任部门。

同样,新光海航人寿也提高,根据原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关于2017年第4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价结果的通报》内容,公司在保监会2017年第4季度监管评价中,均被评定为D类保险公司。公司被评为D类公司的原因及风险点,集中在“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

国华人寿等5家险企 或进入银保监会重点核查线

除上述3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之外,国华人寿等5家寿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虽高于100%,但低于120%,或进入银保监会重点核查线。

意见稿提到,在非现场核查方面,保监会每季度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信息等进行核查,并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20%等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列入重点核查对象。

就流动性风险及应对措施,国华人寿在偿付能力报告中提到,公司具备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定期进行压力测试,按季度监测和预测各类流动性风险指标,主要包括净现金流、综合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覆盖率等内容,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现金流压力测试结果表明,在基础情景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三年内公司净现金流稳定为正;未来三年内,综合流动性比率高于 100%,表明资产的预期现金流入可覆盖负债的预期现金流出;公司整体账户和独立账户流动性覆盖率均高于 100%,表明公司优质流动资产配置充裕,能够满足压力情景下短期内业务波动和投资波动的现金流需求。上述流动性监管指标监测结果良好,表明公司在基础情景和压力情境下现金流和偿付能力充足,不存在现金流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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