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修订渔业法 海警可驱逐外国渔船 甚至没收船舶

中国在南海争议海域多次与菲律宾等国爆发渔业纠纷。(法新社档案照)

中国在南海争议海域多次与菲律宾等国爆发渔业纠纷。(法新社档案照)

〔国际新闻中心/综合报导〕中国在南海争议海域多次与菲律宾、越南等国爆发渔业纠纷,但似乎无意收敛其好战姿态。中国政府21日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初次审议「渔业法」修订草案,明列海警可驱逐「违法进入中国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外国渔船」,并没收其渔获、罚款,甚至没收船舶。

香港明报22日指出,此次修法因强调「深化涉外渔业治理」、维护国家渔业权而备受关注,包括草案增设「监督管理」一章,对渔业执法机构(中国渔政)和海警机构的执法职责,以及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等做出规定。外界预料,相关修法将引起菲律宾、日本等国关切。

中国在东海和南海多次与日本、菲律宾、越南等国发生渔业纠纷,尤其是近期在仁爱礁、黄岩岛等南海争议海域,中国海警和海上民兵驱赶菲国渔民、冲撞菲国公务船。中国和越南在西沙群岛也经常出现渔业纠纷,但2国官方近年低调处理。

中新社21日报导,「渔业法」修订草案共7章88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严格渔业捕捞管理、深化涉外渔业治理、强化渔业监督管理等6项,也修订法律责任规定。草案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深化涉外渔业治理。

草案做出4方面的针对性修改,一是鼓励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渔业治理,鼓励、扶持远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与周边邻国渔业合作,共同保护渔业资源。

二,规定远洋渔船应从「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或「经批准的口岸」出入境,并接受口岸检疫、检查。

三,规定渔业执法机构依照有关法律等,对外国渔船实施港口国、沿岸国监督检查。外国渔船到中国港口装卸渔获,应经港口主管部门批准,到指定港口停泊并接受口岸检疫检查;被认定为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外国渔船,禁止进入中国港口。

四,衔接「海警法」的规定,进一步界定海警机构的渔业执法权限,并规定对违法进入中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等活动的外国渔船,责令其离开或将其驱逐,并没收其渔获、罚款,甚至没收船舶。

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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