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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政府违规插手企业资源整合
时间:2021-02-21 10:02来源: 中国经济网 点击:

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彭楠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6年的焦化企业,自2017年开始,在峰峰矿区政府牵头下进行焦化产能整合。七家企业共同入股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参与产能项目整合,在项目审批完成即将落地建设时,却被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单方强行划分产能,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违反邯郸市政府、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并违法将省工信厅批复给新彭楠公司的251万吨产能分配给七家股东之外的与本项目无关的两家小公司。新彭楠公司法人代表被区委书记在区委、政府组织的项目调度会上赶出会场。

2021年2月18日对新彭楠公司法人投诉,投诉内容是邯郸市峰峰矿区的区委书记陈珍礼在企业产能优化组合过程中,不顾企业意愿,违法干预企业经营,强行将区内七家自愿整合重组的企业共同审批的产能指标,通过政府工作会议的形式划分给了这七家企业之外的其他两家企业。

企业:项目是我们公司为主体一步步审批的,资金是我们组织的,现在政府却说当初只是用了一下我们的名字,产能不可能给我们。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压减焦炭产能工作方案》和河北省焦化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河北省焦化行业减量置换管理办法》及《关于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规定,2017年12月26日,新彭楠公司牵头,峰峰矿区彭楠焦化有限公司、邯郸市峰峰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邯郸市峰峰泰焦化有限公司、邯郸市峰峰顺祥焦化有限公司、邯郸市峰峰华明煤化电业有限公司、邯郸市峰峰鹏通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共七家企业参与签订项目整合协议书(详见附图),由上述七家企业共同承担产能压减和置换任务,将焦化产能压减至20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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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七家企业产能整合重组之前已经达成共识,并于2017年12月26日签订了产能整合重组协议,协议推选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为整改后的主体,进行申报、审批和日后的生产经营,各入股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的参股企业也同时签订了整合重组承诺书,承诺配合整合重组工作”。作为项目主体的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也按照七家公司共同商定的方案标准缴纳了20亿人民币的保证金,然而项目经过层层手续审批完后。“区委、区政府在没有经过新彭楠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经营,把已经整合的产能又拆分给河北峰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产能整合是我们几家公司共同参与的,20亿的资金是我们自己公司组织的,区委、区政府既没有投资,也没有参与公司的股改,他们凭啥干预我们公司的内部经营?我们有理由怀疑区委、区政府个别领导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

项目调度会:新彭楠公司法人代表被赶出会议现场

据投诉人材料反映,2021年1月5日峰峰矿区委、区政府召开了“重点产业项目、产业基金组建情况调度会”,参加人员有区委书记陈珍礼、区长孙亚鹍,参会部门有区委办、政府办、发改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会企业有恒耀电子、东安动力、新型建材产业园、金隅循环产业园、峰峰焦化整合、天择装备、琳茂新材料、新彭楠公司、中擎创等项目负责人。会议由区长孙亚鹍主持。

在科工局汇报到焦化产能整合工作时,新彭楠法人听到产能被分割给另外两家公司,现场提出了质疑,区委书记陈珍礼:新彭楠不是李文秀的吗?你这个更名你们俩谁是股东?各占多少谁占的股多?“所有新彭楠的事儿,我在峰峰工作十年我对的都是你,所以我想,今天这个会,我们也只对你,你(新法人)说你更名了,等你捋顺了再说,今天这个会议你不要参加”,随后被工作人员强行推出会议现场。

是谁在偷梁换柱?是谁在欺上瞒下?是谁在坑害企业?

据调查得知,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28日以峰政函【2018】8 号文件《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关于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焦化产能整合及减量置换方案的函》(详见附图)上报邯郸市工信局,邯郸市人民政府于 2018 年5月19 日以邯政函【2018】15 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焦化产能整合及减量置换方案的函》(详见附图),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205万吨/年焦化产能。2019年2月22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冀工信原函【2019】184号《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焦化产能整合及减量置换方案的批复》(详见附图),“同意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焦化产能整合及减量置换方案,在峰峰矿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两组四座205孔炭化室高度6米的捣固焦炉,产能205万吨”。

2019年12月26日新彭楠公司牵头的上述七家企业重新签订《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产能整合及减量置换建设251万吨/年焦化项目协议书》(详见附图),确定将焦化产能调整为251万吨。同日,峰峰矿区政府以峰政函【2019】49号《关于变更<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产能整合及减量置换方案>的函》(详见附图),上报和批复的函【2020】153号《关于变更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焦化产能整合及减量置换方案的批复》(详见附图),同意邯郸市政府上报方案。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了冀发改政务备字【2020】65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详见附图),对新彭楠公司251万吨年焦化产能整合及减量项目依法备案。为更有效的推动新彭楠公司251万吨焦化产能项目的落地实施,新彭楠公司将法定代表人由李文秀变更为同为公司股东的郭龙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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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彭楠公司作为焦化251万吨焦化产能整合项目建设单位和实施主体,从呈报到审批,都只有这一个主体,审批下来后为什么就“不能生产了呢”,如果这家公司不能生产当初区政府为什么要呈报呢?明明省、市两级政府都明确批复,到了区政府就要张冠李戴把产能分配给没有呈报的公司呢?区政府要求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如果企业变更了经营范围皮之不存毛将安附焉?没有主体了何来的产能?这么基础的常识难道区政府不懂吗?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并走向更加广阔舞台。“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去产能、去杠杆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一刀切”。“要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对一些错误说法要及时澄清”。“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而邯郸市峰峰矿区政府的做法,究竟是在帮助企业还是在坑害企业?作为区县级政府为何不执行邯郸市政府及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工信厅的合法批复呢?为什么产能整合不让有实力的新彭楠公司做(20亿保证金已按要求存押),却让一个小企业来做?为什么把新彭楠公司的法人代表从项目调度会上赶走?为什么峰峰矿区政府出尔反尔截留企业正常呈报批复的产能?企业的产能指标是企业的财产,峰峰矿区政府是不是在侵犯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究竟是政府行为还是个别领导的意愿?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法律面前阳奉阴违都会得到应有的处罚。

原文链接:http://app.cloud.ce.cn//a/e/ax/a//content_wap_303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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