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萧姓业者把废弃物拿到陈姓清洁队员驾驶的垃圾车。(记者张瑞桢翻摄)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环保局勾稽垃圾车的GPS行车轨迹,发现王姓清洁队员涉嫌媒介陈姓约聘雇垃圾车司机(已解雇),帮萧姓非法业者清运垃圾,陈员涉嫌收贿12万余元,驾驶垃圾车「脱离路线」,帮萧男载垃圾到焚化厂共计141次,萧男获得不法利益35万余元,台中地院一审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名,判处陈员2年8月徒刑,犯罪所得12万余元没收,陈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维持原判决,可上诉三审。
至于其他共犯被告,台中地院一审依帮助犯非法清理废弃物罪,判处王姓清洁队员于8月徒刑,缓刑2年,条件是向公库支付2万元,接受法治教育3场次;萧姓业者依交付贿赂罪判刑2年,缓刑5年,条件是向公库支付12万元,接受法治教育3场次,犯罪所得35万余元没收,他们未上诉而确定。
判决书指出,环保局于2023年间,稽核垃圾车的卫星定位行驶轨迹,发现陈员驾驶垃圾车「脱离路线」,通报检警调查,始知中市环保局规定,代为清运焚化民营公司的垃圾,每公吨收费约2500元,垃圾清运业者萧男,于2019年透过王员,在台中一家餐厅认识陈员,由陈员驾驶垃圾车至南屯指定地点,「接驳」萧男收取的垃圾后,载运到焚化厂,每次约500公斤。
至于违法利益,检方认定,萧男每2至3次给贿款1000至2000元,共计向陈员行贿12万余元,萧男的不法利益则有35万余元,2人于案发之后,将这些钱缴交给台中地检署,台中地院一审时都宣告没收。

陈姓清洁队员驾驶垃圾车「脱离路线」,于定点向萧姓业者载运垃圾。(记者张瑞桢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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