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界人士警示,若法院准许在押的柯文哲行使投票权,恐掀起收容人效仿声请潮,亦可能牵动制度性变革与违宪争议。(资料照)
〔记者刘咏韵/台北报导〕大罢免投票倒数,涉贪遭羁押禁见的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日前指称收到投票通知书,昨委请律师提行政诉讼并声请假处分要求保障其投票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开庭调查证据,柯委任律师主张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柯依法应推定无罪,不应被剥夺公民权,并提出戒护投票、监所设投票所与通讯投票三种替代方案。对此,法界人士警示,若法院准许,恐掀起收容人效仿声请潮,亦可能牵动制度性变革与违宪争议。
律师包盛颢说,受刑人在监执行期间,人身自由受限,事实上无法前往户籍地投票所投票,亦曾有在押人员向法院提出类似声请,主张应保障其于非户籍地行使投票权,但最高行政法院已在先前判决中认定,受刑人并无关于投票权的公法上请求权。
律师黄泓胜表示,柯文哲因案遭羁押禁见,尚未经法院判决确定,依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其原有的投票权并未因此消灭。然而,在人身自由受限下,实务上等同丧失实际投票能力,问题并非出于法律条文,而是制度设计未能保障在押被告的基本权利。
柯文哲律师主张由矫正机关安排戒护人力,护送柯外出至原指定投票所,戒护人员陪同是否违反「秘密投票」原则?黄泓胜分析,若戒护人仅在外围维持秩序,未陪同进入投票间,原则上不构成对秘密投票的侵犯;即使有陪同,也应评估是否实质影响选民意志表达;整体而言,在安全与投票秘密间取得平衡并非不可行,但若此例获准,日后执行势必面临人力与成本负担的问题。
黄泓胜直言,国内尚未建立通讯投票、不在籍投票等制度,若法院准许其中一项替代性方案,如设置监所投票所或采行通讯投票,将涉及法院「创设法律」的风险,恐逾越司法审查界线,引发违宪疑虑,亦可能掀起收容人仿效声请的连锁效应。
另有两名不愿具名的法界人士认为,若法院为柯文哲个案开例,许可其投票,势必让外界质疑是否因其政治身份或社会关注度而获得特权待遇。其他同样羁押、但不具政治地位的被告或受刑人,是否也能主张比照办理?若不能,恐涉及违反《宪法》第7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界人士坦言,目前台湾选务制度基于公开监督、指定场所、秘密投票原则运作,尚未设有通讯、不在籍、监所内投票等制度;若法院准许,形同绕过立法程序,为选务机关及矫正机关带来「突如其来的责任」,恐打乱原有程序,冲击制度稳定,亦可能激发其他收容人群起声请,不论是投票、会见、或其他未经制度设计的「权利主张」,恐造成司法负荷与制度扩张压力。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