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4岁越南妻子强行性交2次,法院轻判2年并宣告缓刑。(示意图)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男子去年到越南迎娶24岁嫩妻,2人在当地办婚宴,之后返台同住,但在台湾尚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料,妻子来台后却不愿给丈夫碰,丈夫强行发生性关系,一次得逞、一次未遂,被告上法院,且妻子之后行踪不明,台中地院认为男子「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轻判徒刑2年,宣告缓刑5年,免除入狱之灾。
判决书指出,去年8月26日晚间,丈夫想要与妻子发生性行为,却被推开,他仍违反女方意愿,强行性交得逞,隔天上午又用脚踹开房门,但妻子反抗而未能得逞。
台中地院认为,丈夫坦承不讳,触犯对女子强制性交罪、对女子强制性交未遂罪,且构成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家庭暴力罪,但考量2人已于越南办理婚宴,仅在我国尚未办理结婚登记(依台湾法律,尚属于男女朋友),且男子坦承全部犯行,有可悯恕之处,爰依刑法第59条,「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减刑,上述2罪判刑2年。
另外,法官强调,丈夫没有前科,犯后已坦认犯罪,想要赔偿妻子,但因女方已经失联,无法联系而未能和解赔偿,显示他尚有悔意,经此刑事侦审程序及刑之宣告后,应能知所警惕,无再犯之虞,宣告缓刑5年,条件是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接受法治教育课程2场,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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