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执辈22年前露鸟磨蹭6岁女童挨告。性骚扰示意图。(情境照)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一名28岁女子3年前提告,家中一位陈姓男性长辈于2003年、她6岁时,在加拿大住处的房间以「GG」磨磳她的私处,时隔19年,女童长大后在台提告,台北地院日前认定未逾刑事追诉期,我国法院也有管辖权,依强制猥亵罪将陈男判处5年有期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2003年6月至9月间某日,陈男单独在加拿大住所2楼房间内使用电脑时,明知被害女童年仅6岁,欠缺性自主决定能力,竟起色心,将女童的内裤脱掉、放在桌上,再拉下自己的外裤拉链,露出性器官,坐在电脑桌前的椅子上,将她抱起坐在他大腿上,前后摩蹭她的私处,强行猥亵。
时隔19年、被害女童长大至25岁,心中阴影仍难以抹灭,终于决定于2022年在台湾对陈男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诉。她指控,她当时和另一名小男孩去陈家,她独自走进陈男房间,却遭非礼对待,当时年幼没有感觉不舒服,后来小男孩和陈的女儿也进到房间,陈男才停止猥亵动作。
台北地检署起诉陈男,北院法官认为,陈男触犯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猥亵罪,法定本刑为3年至10年徒刑,依修正前刑法规定,追诉权时效期间为20年,依此推算至2023年9月2日才完成,被害女子是在2022年7月11日至警局报案制作笔录提告,追诉权时效尚未完成。
合议庭依据女子警询、检方侦查、法院审理的作证证词,认为前后、细节吻合,所述当属亲身经历,亦无构陷陈男的理由,认为陈男犯行明确,认定他为满足一己性欲,罔顾儿童身心健全发展,予以强制猥亵,严重伤害被害人的身心健全发展,相隔20多年仍难以磨灭,危害不轻,量处5年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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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