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地院认定,朱男无正当理由持有刀、枪等物品,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1万元,持有毒品部分,则另案侦办中。(记者吴升儒摄)
〔记者吴升儒/基隆报导〕基隆男子朱翊豪今年6月6日凌晨搭乘王姓女子驾驶的车辆,停在路旁。警方见两人形迹可疑,便前往盘查。警方在车内起出毒品安非他命、猎刀、瓦斯枪、手铐等违禁物品,随即将朱男带回侦讯。基隆地院认定,朱男无正当理由持有刀、枪等物品,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1万元,持有毒品部分,则另案侦办中。
案发时,巡逻员警发现一辆车停在路旁许久,车内两人均未下车也无动静,担心发生危险,随即前往盘查。未料,驾驶座上的王女见警方到来,趁机逃离现场,独留副驾驶座上的朱男面对警方盘查。
警方调查发现,朱男即为车主,车内有一个棕色包包,但明显可见一支枪管露出,在朱男同意下,对车辆进行搜索,朱男也主动交出口袋内的甩棍。
员警在棕色包包内,起出开锋猎刀、瓦斯钢珠枪、钢珠10颗、手铐1副及毒品安非他命1包,随即将他带回侦办。
警方认为朱男携带物品已经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依法送办;毒品部分,则另案侦办。
基隆地院认定,朱男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有杀伤力器械,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1万元,刀、枪械等物品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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