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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律却成诈骗共犯?男子助诈团洗钱判刑1年
时间:2025-07-18 14:53来源: 未知 点击:

彰化陈姓男子拥有法律系学历,却误信贷款广告,帮诈团洗钱。(资料照)

彰化陈姓男子拥有法律系学历,却误信贷款广告,帮诈团洗钱。(资料照)

〔记者陈冠备/彰化报导〕彰化一名陈姓男子拥有国立大学法律系学历,却因失业又要扶养女儿只好贷款,竟将自己的银行帐户提供给诈骗集团使用,还协助提款、购买游戏点数,成为诈骗共犯。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审结,依诈欺、洗钱等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1年,并科罚金5万元,不过陈男与其中7名被害人和解,得缓刑3年,并须接受3场法治教育。

判决书指出,陈男去年6月在脸书看到一则贷款广告,联系自称「黄经办」的诈团成员后,对方以「制造金流纪录」为由,要求他提供玉山银行帐户,并配合提领款项、购买游戏点数。陈男虽曾怀疑对方身分,甚至要求见面确认,但最终仍依指示操作,导致9名被害人共汇入58万元遭诈,陈男因此被逮捕。

审理时,陈男辩称「不知买点数是诈骗」,但法官认为,陈男早对「黄经办」的说词起疑,却为求贷款机会继续配合,显有「不确定故意」,且陈男毕业于国立清华大学学士后法律系,还有多家银行贷款经验,理应熟悉金融流程,因此认定他涉犯共同诈欺及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不过审理期间,陈男与其中7名被害人和解并赔偿完毕,法官考量他无前科且态度良好,予以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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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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