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认为何女堵人索讨30万元之举,不构成强制罪,判决何女无罪确定。(记者张瑞桢摄)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何姓女子的丈夫与担任清洁工的林女有染,林女甚至打电话向原配何女挑衅呛声,法院判决林女应赔偿原配30万元,何女声请强制执行,但林女却无财产,何女遂于去年骑机车在车水马龙的街头,堵住林女咆哮索讨30万元,一度造成塞车,林女怒控强制罪,法院却认为何女行为,尚不构成强制罪的「强暴」、「胁迫」,判决何女无罪确定。
判决书指出,何女的丈夫于2021年起,与林姓女子交往,互以「老公」、「老婆」互称,并发生性行为,林女2023年8月20日打电话给原配何女呛声挑衅,何女气得控告林女索赔100万元,台中地方法院判决林女应赔偿30万元确定。
原配何女官司胜诉,但林女却无财产,何女去年(2024年)5月31日,骑机车在台中市梧栖区的路上,把机车横停林女轿车前,阻挡林女去路,林女控告何女强制罪(妨害自由通行权利),林女还强调,何女咆哮要钱,「用肉身挡住我,使我完全没办法移动轿车,那时候已经交通阻塞了」。
台中地院审理时,何女答辩说,她是向林女要钱,林女应赔30万元,已经法院判决确定,但强制执行未果,林女可以绕过机车自由离开,「我没有拔她的钥匙,或施加其他强制力」。
法官认为,上述过程中,何女没有用暴力、胁迫手段,前后时间仅10多钟,何女虽用机车与自己肉身阻挡林女开车离去,对林女产生无形心理压力,不敢任意驾车离去,但何女仍不构成暴力或胁迫,不符合强制罪中的「强暴」、「胁迫」构成要件,判决何女无罪,检方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见解与一审相同而驳回,何女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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