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名律师林则奘。(资料照)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知名建商茂德集团8年前入主东森电视,重大讯息曝光前,受茂德委托处理收购案的知名律师林则奘与其妻袁梅珍,涉嫌趁机提前买卖股票,内线交易套利133万余元,被依违反证券交易法起诉,经台北地院审理,依内线交易罪将林则奘判刑3年6月,袁梅珍判3年2月。
同案被起诉的东森国际谢姓前副总、投资总处某协理的李姓前妻、林则奘的事务所宋姓行政人员、宋的王姓女友人等4人,则被法院认定犯罪证据不足,4人都判无罪。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律师林则奘负责茂德收购东森电视股权案,重大消息确立时间为2017年9月6日,发布重讯的时间为同年11月2日晚上,限制内部人交易的期间为9月6日起至11月3日中午。
林则奘于9月6日至13日间,涉透过妻子帐户以平均每股8.81元买进1450张东森国际股票;之后林参与并购案会议,得知交易双方对收购金额有歧异,又指示妻子出清全数持股,每股平均卖价9.28元,不法获利68万余元。
同年10月中旬,林则奘再次受指示与卖方重启谈判,遂将此消息透漏给妻子,妻子于10月13日至27日间,以均价8.8元买进1816张东森股票,拟制获利65万余元,检方起诉认定林则奘夫妇两波段内线交易共不法获利133万余元。
林则奘夫妻皆否认犯罪,供称受张高祥所托办理茂德收购凯雷集团所持有的东森电视股权,张高祥自始无意购买,而凯雷集团直至2017年10月30日才同意以169亿价格计算东森电视的股权价值,他11月1日才知道张高祥突然改变心意、愿意购买股权,他买股前并未得知内线消息。
合议庭不采信辩词,认为「消息明确时」的判断重点,并非在于消息是否必然成真或具有高度可能性,更非固定于某一行为或时点,而应站在一般理性投资人的立场,以「依消息的发展程度,一旦公开,是否足以对理性投资人的判断决策,产生重要影响」为准,认定林则奘夫妻在消息明确后即进场买卖股,构成内线交易罪。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