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院副秘书长王梅英回应,为确保人民诉讼权益,目前已设有「诉讼救助制度」。(记者刘咏韵翻摄)
〔记者刘咏韵/台北报导〕国民党立委林倩绮今(16日)于立法院「家庭暴力防治法保护令核发报告」专题会议中,针对司法院今年调升民事诉讼与非讼事件裁判费提出质疑。她表示,裁判费制度的调整不能仅从财政效益或行政成本出发,更应重视弱势民众的司法进路权,否则将使一般家庭在面对家事或财产纷争时,难以负担诉讼成本,进而丧失透过司法途径伸张正义的机会。
司法院副秘书长王梅英回应,为确保人民诉讼权益,目前已设有「诉讼救助制度」。若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裁判费,得向法院申请免纳,经核准后可全额免缴至诉讼结束,并依判决结果决定最终由哪一方负担相关费用,例如被告败诉,则由被告负责诉讼费用。
现行民事与非讼程序采「裁判有偿主义」,当事人在起诉、上诉或声请时须缴纳裁判费,过程中还可能负担证人旅费、鉴定费等。虽然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但胜诉一方仍需先行垫付。林倩绮指出,现行裁判费标准已近20年未调整,制度检讨固然有其必要,然而本次司法院提出的调幅可能对一般民众造成实质冲击。
根据司法院修正内容,民事诉讼中与财产权有关的案件,若诉讼费在新台币10万元以下,裁判费加征五成;10万元至1000万,则加征三成;逾1000万部分,加征一成。林倩绮表示,站在司法院的立场,透过物价、成本导向进而调升诉讼费,但对一般民众如财产争议、身分确认等家事纠纷,或原本对裁判不服的救济程序,都有可能因此遭受波及,可谓实质上的问题。
林倩绮指出,司法院以物价与制度成本为由调升裁判费,恐对涉及财产分配、身分确认等家事纠纷的民众造成额外负担,尤其低收入与中低收入户可能因而却步。她呼吁司法院应就政策方向广纳法律实务界与民间意见,重新检视调整的正当性与比例原则,并审慎评估短时间内调涨是否合宜。
尽管制度设有缓冲机制,林倩绮仍质疑,裁判费制度应以权利保障为核心,非仅考量财政或行政效率,呼吁司法院审慎评估调涨时机与影响,并进行更广泛政策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