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义地方法院。(资料照)
〔记者王善嬿/嘉义报导〕已婚陈姓牙医与一名太鼓课老师发生婚外情,陈妻发现后,传送先生与该名太鼓老师的性影像给吴姓闺密,闺密又将性影像供学员观看,因该学员拒绝未果,该名太鼓老师得知,控告陈妻、吴女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等罪嫌,嘉义地方法院今年元月判刑陈妻4月,可易科罚金,太鼓老师并提民事诉讼,求偿120万元,近日嘉义地院一审判决陈妻与吴女连带赔偿20万元,可上诉。
该名太鼓老师主张,因陈妻、吴女传布性影像,损害其名誉,并在社区传布有关流言,严重贬低其社会名誉地位,造成名誉受极大损害,还因此有忧郁症、看到第三人拿手机会恐慌等情形,依民法求偿120万元。
陈妻辩称,太鼓老师与先生外遇,侵害她配偶权,为保护一家圆满、自身利益情况下,从先生手机搜集2人婚外情证据,交由律师准备提民事侵害配偶权损害赔偿诉讼,所传送性影像,是律师整理过后准备提出的证据照片,是为了维护自身配偶权益,并没有侵害原告性影像故意。因吴姓闺密关心她身心状况、诉讼进度,才传照片回应其关心。
审理法官认为,性行为为个人重大隐私事项,任何人均不欲遭人任意探知,陈妻将性影像传输到电脑,用传送Line讯息给闺密,闺密又将性影像欲供他人观览,侵害原告名誉权及隐私权,审酌陈、吴2人事后态度,以及双方工作、经济情形,认为陈、吴赔偿20万元为适当。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