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一名员警涉约会性侵,被判1年10月、缓刑4年。(示意图)
〔记者颜宏骏/彰化报导〕彰化一名现职警员利用交友软体约会女网友A女,却在载送对方途中猥亵,更将A女人带回住处性侵。全案在彰化地方法院审理时,双方已和解,被害人表明愿意给被告缓刑机会,最后法官判处该名员警1年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4年。
该案发生于去年1月,任职于彰化某分局的警员A男,透过交友软体认识A女,双方在网路上互动一段时间后,约定在台中见面。
不料员警在车上对A女强吻、触摸身体等行为,又将她载回位于彰化的住处,强行带进房间并加以性侵。事后女子情绪崩溃,返家后立即报警处理,警方展开侦办。
法院审理时认为,A男坦承犯行,显示有悔意,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最后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4年,缓刑期间需接受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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