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师因公众场合质问性平事件,被判赔当事人6万元。(资料照)
〔记者颜宏骏/彰化报导〕彰化一名国小学生(A生)因涉及性平事件,遭受同学排挤,导师在全班用餐时间,当A生面前质问性平相关问题,导致该名学生感觉难堪、被羞辱,因此转学。学生家长认为导师涉及霸凌,提告求偿60万元,该案经彰化地院审理后,法官认定导师于「公开场合处理性平事件」确有过失,判赔6万元。
家长表示,导师利用全班中午用餐时间,把儿子叫到导师桌前质问时,并大嗓门宣扬开此事,其在教室内泄漏性平情节,故意贬抑其儿子,让儿子处于具有敌意或不友善环境,产生难堪、被羞辱、自卑感、在大庭广众下接受全班同学眼神检视之庞大压力等种种负面情绪,而受有精神上之损害,而此行为已构成霸凌。
导师表示,他并没有对性平事件宣扬,此事性平调查委员会已做成裁定,反而是他为处理此事,遭家长投诉,期间历经学校调查小组及性平委员会的调查,过程中让他身心俱疲,承受无形的压力,他因此罹患焦虑症导致失眠,求助医师。
法官审理后认定,被告固有权调查被原告所涉性平事件,但时间、地点、对象及方式均不适宜,即不应公开调查原告所涉性平事件,全班公众周知请况下已然伤害原告之人格权,违反《霸凌防制准则》「友善环境」原则,构成《民法》人格权侵害,判赔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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