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指饲主无法证明猫咪死因与医疗处置间有「具体而直接」因果关系,判决败诉;示意图。(记者刘咏韵摄)
〔记者刘咏韵/台北报导〕台北市一名彭姓饲主控诉某家知名动物医院未妥善治疗其爱猫「妞妞」,施以过度处置如7天禁食、输血与抗体疗法,导致猫咪死亡,愤而提告院长与2名医师并求偿19万余元精神慰抚金。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指彭女虽引用兽医师公会鉴定指出医疗有瑕疵,却未能证明死因与医疗处置间具直接关联,判决败诉。
判决指出,彭女宠物猫「妞妞」于2023年3月开始出现精神萎靡与排泄异常,转诊至动物医院后,院长判断疑似感染「猫瘟」,随即进行隔离治疗并施以禁食、水化治疗与抗病毒药物,后续注射具抗体猫只的「输血抗体治疗」。未料,妞妞输血隔日病情急转直下,3月9日晚间因心肺衰竭死亡。
彭女主张,医院对猫咪施行不当NPO(禁食禁水)处置7日、输入不明来源且未配对之血液,甚至未即时急救,种种疏失导致宠物死亡;另院方未事前告知风险即要求签署同意书,严重违反告知与医疗常规义务,应依《消保法》及《民法》赔偿损失与精神慰抚金。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彭女虽引用兽医师公会鉴定指出医疗有瑕疵,但未提供动物解剖报告,无法证明猫咪死因与医疗处置间有「具体而直接」因果关系;另考量兴泰医院属24小时急诊机构,其使用疗法在临床上尚有争议,难以认定显属过失。
法官并指,彭女应对其主张负举证责任,资料亦难构成医疗疏失与宠物死亡间直接连结,因此判决彭女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