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男投掷逾百万元购买9件古董送鉴,却惊觉全为仿品,愤而提告求偿148万元,士林地方法院判赔108万余元。全案仍可上诉。示意图。(资料照)
〔记者刘咏韵/台北报导〕具备中国陶瓷高级鉴定师资格、天荷艺术品公司黄姓执行长,被控以「古董投资致富课程」招揽学员,实际贩售现代仿制古董牟利,学员罗男投掷逾百万元购买9件古董送鉴后,却惊觉全为仿品,愤而提告求偿148万元。士林地方法院审理,判赔108万余元。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罗男于2021年缴交8万8000元参加黄女开设的古董鉴识课程,并获得一件名为「绿轴绞胎盖盒」的古董作为赠品。课程期间,黄女在LINE群组张贴「精藏品周报」,声称所售古董来自海外藏家,具高转售获利空间,吸引学员购买。
罗男控诉,他两个月内陆续花费逾百万元购买包含宋瓷、清朝珐瑯瓶、齐白石字画等9件古董,事后送中兴动产鉴价公司鉴定才发现全是仿品,市值竟不到他支付金额的10分之1,其中最贵的「宋钧窑紫斑折沿盘」开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仅5770元,让他气愤难平。
罗男不满受骗,2022年5月提起刑事告诉,2023年另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买卖契约因诈欺应解除,表示自己遭诈金额非少,身心饱受煎熬,要求黄女返还全部价金及慰抚金。
黄女则辩称,本身专营古董、字画买卖,且拥有中国陶瓷高级鉴定师、中国艺术品鉴定师证照,具备辨识古董、名家字画的专业知识,也曾于康华饭店举办古董鉴识入门课程。她强调,学员报名后即可获赠古董,罗男并非购买;另承办方已尽专业能力挑选最佳物件,贩售前提醒「风险自负」,认为学员应自行评估经济条件与喜好选购,否认诈欺意图。
士林地院审酌,黄女明知古董来源多数来自网路拍卖平台,真品机率低,却未主动揭露来源及风险,反以其专业背景营造信赖关系,构成有义务却故意不告知的隐匿行为,在法律上已构成诈欺行为。
士林地院审理,罗男虽于2022年得知仿品事实,却迟至2023年才依法通知解除契约,已逾民法6个月期限,丧失解除契约权,无法以瑕疵担保请求退费;但基于不当得利,判处黄女仍应返还扣除部分成本后的价金108万7628元。
刑事局诈防中心股长洪丞奇指出,法官认定被告黄女构成诈欺罪(刑法第339条),关键在于「故意隐匿重要资讯」并「利用专业背景制造信任」,导致买家误信而受损。本案中,黄女未揭露古董的真实来源,却以「中国陶瓷高级鉴定师」身分营造专业可信形象,诱导罗男相信所购古董为真品且具投资价值。
洪丞奇补充,若卖家已充分揭露风险,例如明确告知「物品未经鉴定,真伪不明」,且买家自行承担风险,则较难认定诈欺成立。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