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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源农商银行违规变更股本总额5%以上股权
时间:2018-08-10 10:51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山东沂源农商银行便因违反上述规定,未经批准变更股本总额5%以上股权,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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